请求国提交的材料和证据是否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
2025年08月10日
(一)请求国提交的材料和证据是否符合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一般对于引渡请求都规定了相应的材料和证据标准。其中部分材料属于程序性的规定,但是其中对于证据的审查(不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是在考量请求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初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这实质上是被请求方对请求方的请求是否符合正义标准的考量,即只有对涉嫌实施了犯罪的人才能够进行引渡(遣返)。例如,在赖昌星遣返案中,[40]加拿大方面针对赖昌星所进行的非法移民遣返程序中的难民身份确认程序,虽然表面上来看是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和国际相关标准来判断赖昌星是否具有难民身份,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依然是赖昌星在中国所实施的犯罪是否是普通的刑事犯罪,这本身就是对于中国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否符合道义的判断问题。也正是因为中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赖昌星实施的是严重的非政治罪行,才使得加拿大方面否定了赖昌星的难民身份。反之,如果请求国提供的证据不足,则容易导致引渡请求的失败。例如,在2005年5月中国和意大利合作的高明亮引渡案中,意大利法院裁决拒绝引渡中国公民高明亮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我方提供的支持引渡请求的证据过于薄弱,不符合基本的证据规则,[41]以至于难以判断高明亮是否真的实施了犯罪,对其的引渡是否具有正当性,也就导致了引渡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