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逃追赃:提升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法治的信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且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36]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科学立法,还要严格执法。在境外追逃追赃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执行本国法律制度,还要特别遵守和执行他国追逃追赃的相关法律制度:(1)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国法律制度。境外逃追赃工作对象在国外,但是基础在国内。在追逃追赃合作中,能否取得被请求国的支持与配合,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对方对中国刑事法治制度的评价,而其中我国是否严格依照本国法律追究外逃人员刑事责任,是否充分保障外逃人员的各项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方对我国刑事司法的评价,进而影响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顺利开展。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国刑事法律制度追究外逃人员刑事责任,严格依法向他国提出追逃追赃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境外追逃追赃有章可循。(2)严格遵守和执行被请求国法律制度。境外追逃追赃是在他国境内追回我国外逃人员和外流资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如果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规则,追逃追赃根本是寸步难行。习近平同志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37]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被追逃国当地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规则的研究,特别是我国腐败分子外逃的主要目的国(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和世界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等)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如这些国家的引渡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犯罪收益追缴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同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社会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最新立法规定、司法动态,针对被请求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早准备,尽早熟悉,有针对性地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此外,严格遵守被请求国的法律制度,实际上也是遵守该国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没有任何国家对于他国在本国领土上违反本国法律制度的行为置若罔闻。只有严格遵守对方法律制度,才能赢得他国的尊重,并在以后的追逃追赃合作中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