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主权原则:充分尊重被请求国家主权

一、坚持主权原则:充分尊重被请求国家主权

主权是国家固有的重要属性,是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这种主权的行使是排他的,不受外国的干涉。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各自独立平等,是国际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要求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互相尊重主权,尊重别国的独立自主权,就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确认。而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把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内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与各国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境外追逃追赃是围绕追回外逃人员和追缴外流资金而展开,和合作双方的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一方面,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维护追逃国的国家主权,即通过实现追逃国对于外逃人员的刑事管辖权来维护本国司法主权。另一方面,由于追逃追赃主要在境外进行,很容易对被请求国的司法主权造成侵犯。所以,在追逃追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尊重被请求国的国家主权,一旦侵犯该国主权,就很容易引起该国的反感、抵触和反击,不论出现哪种情况,都将给本国的追逃追赃甚至两国的外交关系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在追逃追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尊重对方主权,并让对方在提供协助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我们的重视与尊重,才能提高对方提供协助的积极性,只有如此才能够为境外追逃追赃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