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偿令
2025年08月10日
3.补偿令
如果某项财产首次成为该犯罪的收益时一部分价值不是通过使用犯罪收益而获得的,那么没收此项财产就不存在法律依据。所以,在没收以后,法庭应当对被没收人予以补偿。补偿令的签发以没收令所涉财产的所有人的申请为前提。补偿令应当明确指出非通过犯罪收益而获得的那部分财产,并向申请人支付同处置该财产所可能获得的款额和为执行没收令所需支付的款额之间的差额相同数额的金钱。关于没收令所涉财产的所有人申请补偿令的条件,《犯罪收益法》分不同情形作了不同规定:其一,如果某人已经收到关于没收令申请的通知,那么其只有在签发没收令后6个月内并且经法庭许可,才能申请补偿令。其二,如果某人没有收到关于没收令申请的通知,其只有在签发没收令后6个月内或者经法庭许可,才能申请补偿令。注意,前者申请补偿令的两个条件是需要同时具备的,而后者的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上述三种命令都以限制没收令的效力、缩小没收范围为宗旨。支付令是以减轻特定受赡养人的生活困难而设立,体现了没收令的人文关怀。排除令是在被没收人的财产本质上不是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收益时而将其排除出没收令。补偿令则是在某项财产的一部分不属于犯罪收益时,而对被没收人予以补偿。三者彼此独立而又互相统一,共同构成对于没收令效力进行限制的命令体系,体现了对于被没收人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