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排除令

2.排除令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法庭应当签发排除令将财产排除出没收令:(1)有人申请排除令。(2)没收令或者没收令申请涵盖了申请人的财产。(3)如果没收令以限制令为基础,申请人实施了没收令所涉犯罪,法庭确信排除令涵盖的财产既不是非法行为的收益,也不是任何恐怖主义犯罪的工具。(4)如果没收令以限制令为基础,申请人没有实施没收令所涉犯罪,法庭认为申请人没有实施与没收令或没收令申请相关犯罪的任何行为,并且排除令所涉财产既不是非法行为的收益,也不是任何恐怖主义犯罪的工具。(5)如果没收令以定罪为基础,法庭认为申请人没有实施与没收令或没收令申请所涉犯罪有关的任何行为,并且排除令所涉财产不是该犯罪的收益或工具。《犯罪收益法》根据没收令的不同种类规定了不同的排除令申请条件,这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所引进的“民事追回”制度中,也存在同样的排除措施。根据该法,如果可追回财产是通过贪污、盗窃等非法行为获得的,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在民事追回程序开始后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资产追缴局局长应当决定将该财产从“可追回财产”的范围内排除,以维护该合法所有权人追回资产的权利。[70]

排除令的申请可以在没收令签发之前或者之后提出。没收令签发之后排除令的申请受到一定的限制。[71]申请人在提出排除令申请以后,应当书面通知检察官自己的申请和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