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针对财产的没收有两类,一是《刑法》第59条规定的作为刑罚的“没收财产”,二是《刑法》第64条对于违法所得、违禁品和犯罪工具的“没收”,虽然都用了“没收”一词,但两者是刑法当中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