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没收: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8]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9]也就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在没收之列。而且,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已经拥有的、现实存在的财产,而不可能没收犯罪人将来可能拥有的财产。而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请求,应当偿还。也就是说,经过债权人请求,可以用没收的财产进行偿还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对于作为附加刑的没收财产,也多被称为“一般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