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机构沿革
1938年秋,国民甘肃省政府在兰州成立了专事省内农林畜牧推广和改良事宜的“甘肃省农业改进所”。翌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在平凉城北设陇东区农事试验场(一说,为接收[1]1928年甘肃农事试验场在平凉设立的农事试验场[2]),占地144.17亩(一说面积连苗圃在内计70余亩[3]),时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工人6人。是年,陇东区试验场推广长条小麦,亩产230斤,推广红金麦,亩产245斤。
1940年1月,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与国民政府行政院农产促进委员会合作开展农业推广工作,将所属岷县、平凉、张掖农事试验场改建为第一、二、三区农业试验场。在泾川等3个县增设农业推广所,县推广所隶属省农改所直接领导,分别办理所在县农业推广事宜。
1942年,国民甘肃省政府调整充实甘肃省农业改进所,在平凉等6个县增设农业推广所。平凉县为中心推广所,设主任、技佐、技术员、练习生各1人,助理技术员3人,共7人。泾川县为普通推广所,设主任、技术员、练习生各1人,助理技术员2人,共5人。县农业推广所主要负责推广优良品种、树苗、种畜、肥料、新式农具、农作物病虫害及兽疫的防治、农作物改良、举办示范农田、进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良种繁育等工作。
是年,省农业改进所在泾川县增设植棉办事处。各县植棉办事处与农林推广所机构各自独立,但业务工作、生产计划、人员训练、委用、支薪等由省农改所统一管理。其主要工作为指导作垅、整枝、施肥、补种及间苗中耕,以减少灾害。
1943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改组农业试验场,改第二区(平凉)农业试验场为陇东区农林试验场。区场设场长、副场长各1人,场长兼任区农林督导专员和粮食增产督导专员。区场内设农艺、森林、园艺、畜牧及事务股,每股设股长1人。区实验场主要承办省农业改进所、农林试验总场和其他农林机关、学校下达委托的试验研究工作,以及辖区内的农林牧调查等。当年,国民政府农林部要求各省加强农业机构,并由农林部出资,甘肃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农林推广总站”,隶属甘肃省农业改进所。省农林推广总站在平凉等4个专区设分站,与区农林实验场同在一起,分站的技术工作完全由区农改所配合进行。
是年,平凉县中心苗圃改为县苗圃,交国民平凉县政府管理。同时,撤销泾川植棉办事处,业务交泾川农业推广所承担。
1945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在静宁县增设农业推广所。
是年10月,根据农林部通知,甘肃的农林推广繁殖机构停办或撤销,财产、业务移交给甘肃农业改进所。
至平凉解放前,陇东区农林实验场成功引种了苹果、梨、葡萄、李等良种果树,并带动附近农民建立起小面积果园。同时,与各县推广所分别推广了西北302、红金麦、武功774等小麦良种和西北果马铃薯,植棉技术,马铃薯留种和贮藏技术,病虫害防治,骨粉、油粕使用,绿肥种植,新式农具,防治牛瘟,小型水利,修沟谷坊及苗木培育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