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视觉
人的视觉传来的信息大概占据全部感觉信息量的70%~80%,足见视觉对我们的重要性。但是,人类只在400~700nm光波范围内才能看见东西,在低于400nm光波的紫外线和高于700nm红外线处则什么都看不见,而这个光波范围内的光就是我们常说的可见光,也叫白光。白光也不是纯白的光,其实白光是不存在的,它大体包含了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光,如果把各色之间的过渡也算进来的话简直多得数不过来。即便如此,在综合之下,我们感受到的光却是白色的。
世界本无色,所谓的颜色只不过是可见光谱中不同波长的光波作用于视觉系统的感觉转换产物。前面已经述及,混合光产生白色光觉,单一波长的光波只要相差5nm,人眼即可产生不同的色觉,故从400~700nm之间的光波中大约能变换出150多种不同的色觉来,主要为红(610~700nm)、橙(590~610nm)、黄(570~590nm)、绿(500~570nm)、青(460~500nm)、蓝(440~460nm)、紫(400~440nm)七色。至于红和紫以外波长的光线,则陡然成为没有任何颜色的理念之光。对于我们人类而言,我们的确对低于和超出可见光范围的光波没有可感性,这提示我们不是那些光波不存在,而是我们不具有能感受到白光以外光波的感受细胞。这个看似简单的结论不是从实验中得出的,而是纯粹用理性推理得来的。
人类视觉的感光细胞有两种,一种是能感受光,不产生色觉的视杆细胞,另一种是对颜色敏感的视锥细胞。自然的,颜色也是光波[2],只不过更加纯粹罢了。我们将会跳出人体范围述说生物系统演化的故事,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领域,谁会想到在教科书里写到的人类和漫山遍野的绿色植物都是从一种简单的单细胞祖先那里演化而来的呢?
凡是不在波长范围内发光或者反光的物体对我们的视觉来说都不是适宜刺激,凡是在波长范围内发光或者反光的物体对我们的视觉来说都是适宜刺激。基于前面所述的光感受细胞在光的作用之下产生动作电位的原理,光感受器的光感受特性和适宜的光刺激相匹配时才能发挥光感受器的换能作用。这种叙事顺序大有讲究,亦即光刺激只能与光感受器相配合,而光感受器不去配合光刺激,那种哥白尼式的转换在这里也有效[3],其详细讨论可能会超出本研究范围。即便如此,也有必要在这里提一下。
从来没有人怀疑过我们对刺激的可感性意味着对刺激的真正的感知,一般都认为只要事物是可感的就能被感知。殊不知,我们的感觉功能的可感性是一回事,而真的能感受到刺激又是一回事,这对于所有的感知功能来说都是正确的。还是那句老话,“视而不听,听而不闻。”不管在任何状态下,我们在大多时候不是对每一个刺激都有所反应,而是忽略掉大多数刺激,只留下对自己有意义的部分。从对光子的可感性而言,不说其他物质,单说溴化银(AgBr)薄片和视紫红质。这两种物质都对光子敏感,或者说光子能改变这两种物质的理化性质,使前者不可逆地暗下来,而使后者可逆地发生构型改变。但是,两者的性质和功能有着天壤之别。溴化银的曝光试验,在这里做个类比还是可行的。虽然感觉活动中的大多数感受器对于自己的适宜刺激都有一定的阈值,但是数视觉感受细胞的阈值可能最低,只要有光被感知,我们就有朝向反射。因此,我们总以为只要感知到光,亦即看到什么东西,就能认识到这个世界本身,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多数人认为,阳光普照大地,一切都在视觉范围之内。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我们所说的光照造成明亮的环境真不一定是那样的。因为把光感觉当成明亮的这一举动非但不能澄清光是什么,反而令光子的本性在恍恍惚惚的光感觉中完全丧失掉。说到这里,就有必要提醒我们自己,要确立一个看问题的立场并将其贯彻到研究工作的始终,将我们的头脑,即心智、身体与使我们的心智得以依靠的物质基础和环境,也就是与我们的身体甚至头脑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区分开来。
到目前为止,只有可见光才能给我们带来光明抑或亮的感受,而我们从来就没在意过可见光以外的部分。“眼见为实”历来成为检验知识的最可靠的根据,即使是那些以排除主观倾向为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实验观察亦须以观为证。如果动不动就提出我们何以会将物体发出或反射光波的单一属性武断地认为是对物体本身的可靠认识,以及我们何以证明“引起亮感的过程是由于光”的所谓科学结论不是一种武断,那么我们这个所谓的认识过程在其尚未进行之前就应该停下来。除此之外,变暗的部分,我们早已经习惯了,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只保留了与自身有密切关系的部分,那就是光能带来明亮的那一部分。所以与溴化银反应有本质不同的就是生命体和无生命体的区别。溴化银现象给我们带来经验的素材,而视网膜视见物体不只是单纯经验获得那么简单。我们看见溴化银遇见光子变暗,需要动用知性来判断,而眼中视紫红质因光而构型改变而产生的光感觉,则无须通过上述步骤,而直接与知性甚至理性挂钩,进行后续的心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