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真实的感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从没怀疑过自己感知到的东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观念或知识能够反映对象的真实情况时,它就是真实的。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理解事物的真实属性,即它具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那么我们的认识必然与对象是一致的,从而对象必然由此而与另一些或另外一个对象相区别。因为如果我们的知识与其对象不一致,虽然它包含某种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另外的对象的内容,那么,这个从印象过渡到观念的过程是值得探讨的,此时这个观念似乎已经失去了与其对象相一致的真实性。即便如此,有时候我们的观念中的那些对象所包含的内容有可能多于抑或少于真实的对象本身所负载的信息,可是感觉器官忠实于主体是不可怀疑的,它们就像照相机或留声机一样将被给予的信息传送到要接替它们的传入神经,而传入神经将那些信息转换成其上扩布的毫无差别可言的电脉冲,那么上述那个或多或少的内容就可能发生在中枢了。
简单而言,人类只能感受到400nm~780nm之间的可见光和16Hz~20000Hz范围内的声波,这对于持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在红外线和紫外线、低声波和超声波处我们因为不具备相应的尺度而丧失了辨别色、声的能力,如果不借助仪器设备,我们提出的见解无疑就是毫无根据的虚妄之言。即便是在人能感知的范围内,情况有时候也并不会让人满意。对象的被给予在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存在的,红绿色盲者看到的对象的颜色与那些Y染色体上的两对基因正常者相比应该是灰暗的。如此看来,即便有相同的对象被给予,感受对象也存在差异,我们所得到的对象的属性也各异。这些现象本身足以让我们感到意外,但更令我们感兴趣的是,在那些原原本本地感知体内外世界的各种现象之外,貌似我们人为地加上去抑或我们主观地忽略的那些感觉是如何产生的。
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功能之一是代偿机能,除此之外感觉上的互补更具有普遍意义。到目前为止,对前者的探索已有很多实例可支持,而对后者的讨论还处在推测水平。我们已经很熟悉反射弧的结构了,其中感受器、传入神经和中枢是我们获得体内外世界性质和数量信息的通道。研究发现,感觉通道上任何一部分受损,都会危害到反映过程,引起反映的变形。例如,由于外伤引起部分视网膜脱落时,在主观上很像透过网格看外面的世界或视损伤部位不同而出现的影像各异,这就是在传入神经和中枢部分未受损伤,并且其功能完备无损情况下,此时视网膜上视觉的初级信息处理功能受损,以至给人的感受就是如此。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上述异常情况能够得到控制或改善,即便那些受损的网膜部分未得到修复,但主观上不影响视觉,这是视网膜各种细胞之间的代偿性改变得以发生的结果。如此情况在机体上随处可见,在感官受到损伤,甚至丧失掉多半个感受细胞的情况下感觉也不会出现明显的不同。可是感受器和传入神经完好无损,但中枢受损伤时情况又不同了。
在临床上,脑外伤导致的虽经治疗三五个月但出现视野受损的病例很多,Foerster的“建构现实”的工作能说明这一点。通过盲点检查和脑外伤患者的暗点研究发现,有些人大脑的后部损伤,起初他们并未表现出不正常,但几周之后,他们出现了运动障碍、手臂和腿部运动失调。经检查后发现患者位于距状裂两侧的枕叶皮质,即上方的楔回和下方的舌回上部分和视神经受到严重损伤,以至于每只眼睛的大部分视野丧失,但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并未受到伤害。同时,病人自己并不知道视野的丧失,也能见物依旧,但由于每只眼睛大部分视野的丧失导致这些部分视野所监视的运动感觉消失,从而手臂和腿部运动失调。“其成功的治疗办法是,基于内置于肌肉和关节处的‘本体感受器’为身体姿势的‘完全可操作’提供的直接的线索,通过转换他的‘注意’从‘不存在’的视觉线索到重新获得运动系统的控制,使患者为期一至两个月蒙住眼睛,直到他恢复其运动系统的控制为止,再次注意到‘感知缺失’的存在,以及感觉与运动交互作用来确认知觉”。这里让我们联想到,“感知是做”和“如果我不知道我看不见,则我看不见,但我知道我看不见,则我看见了”。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感知绝不是纯粹的将外部信息传递给我们思想的唯一的途径。进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不知道非健康,则我是健康的,但我知道健康,则我不健康!”
【注释】
[1][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M].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1.
[2]金岳霖.论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7.
[3]金岳霖.论道[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25.
[4]Segal L.The Dream of Reality:Heinz von Foerster's Constructivism by Lynn Segal(second edition)[M].New York:Springer-Verlag Inc,2001:15.
[5]包呼格吉乐图.试论对健康现实的认知[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10):1-5.
[6]郝兆宽,杨睿之,杨跃.数理逻辑——证明及其限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25-26.
[7][英]帕特里克·沃尔.疼痛——为痛苦而生的科学[M].周晓林,张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1-8.
[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
[9][英]爱德华·霍列特·卡尔.历史是什么?[M].吴柱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8.
[10][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2.
[11]姚泰.生理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15.
[12][美]E.G.波林.实验心理学史[M].高觉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2-108.
[13]姚泰.生理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410-411.
[14][美]E.G.波林.实验心理学史[M].高觉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