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健康的“观念”

2.3.3 健康的“观念”

在这里,我们极力避免抽象地使用“观念”一词。一说到观念,就涉及我们上面所说过的关于主体对事物的主观与客观认识的系统化之集合体的看似完整的概念。而我们不明白它所指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尤其在讨论健康以及健康问题的诸多事情时更是如此。直到现在,我们关于健康的观念依然是十分模糊的。甚至一谈到健康以及健康问题时,在我们的观念中要么在自己的内心感到惬意时就觉得自己是健康的,而将身体某处的不舒服有时认作有健康问题,或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或者这一现象与自己固有的观念不相符合而过分夸大问题的严重性,抑或不去关心。这样一来,此刻的自己又是健康的,或者是有健康问题的,等等。如果只谈到这些,那么离触及问题的本原还有一段距离,如此看来,这样说观念,甚至健康以及健康问题的观念,对解决问题毫无益处。

对观念这一词所代表的事情进行拆分是有必要的,只有这样做,才能拨开观念一词所带来的层层迷雾,从而看到其真实的东西。即在这里我们所使用的“观念”一词,就包含着由感觉发生的那一瞬间所引发的,包括“观”到“念”的一切内容[8],这与简单物质到生物大分子,甚至人的机体以及人在社会中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感”和“应”何其相似。如果我们把自己身体的感受器与感受对象相互作用的那一部分活动认作初级感性阶段,亦即将其看作通常认为的感知过程简要考察的话,依上面所述的感知为本、认知为标的看法,那么所谓的认知过程就是对所感知的信息进行逻辑处理的过程。而这一处理过程只会停留在要么同一律,要么矛盾律,要么排中律水平上。虽然有诸多问题需要澄清,比如感受器和感受对象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受什么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感受信号是那样的而不是另一个样子的,还有因何种因素的影响而初级信息处理遵循同一律、矛盾律或者排中律等。但是,为了阐释问题的一贯性,我们暂时只对感受部分的活动做简要的梳理,而将其他问题留待以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