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生权利保障的公共预算制度

第一节 强化民生权利保障的公共预算制度

历史上来看,现代财政学的转型主要是以“公共物品”为基础的支出理论,强调增进国民福祉。换言之,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需要的最大化。[4]如上所示,如何最大限度地改善与保障民生,真正地体现民生权利保障的要求,这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共预算的必然发展要义,也是实施公共财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使命。

民生问题涉及人民福祉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向民生领域倾斜,但该政策仍处于“于法无据”的尴尬境地。民生性财政支出资金被闲置、浪费乃至被非法冒领、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无疑与现代公共财政及其财政民主的理念相悖。合理厘定民生性财政支出的优先位次、构建民意诉求表达机制以增强民众的预算执行权利意识、完善民生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财政激励,将民生性财政支出由政策性向法治化转变以提高其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既是增强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效力的关键,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https://www.daowen.com)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2%,其中教育支出增长6%,就业补助支出增长6.8%,重点民生支出增速保持较高水平。[5]然而在我国不断加大民生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依然存在,这种发展失衡固然与我国长期以来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有关,但同时也是我国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力不高的具体体现。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其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国家的财政支出必须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6]但政府的支出偏好表明国家在财政支出过程中,民生性财政支出常常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当前,我国学者对于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等宏观层面上,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一些学者虽然提出了民生性财政支出优先的理论,但对于如何增强其支出刚性则论述不足。[7]以下立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以提高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力为突破口,在深入分析我国民生性财政支出面临的法律困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重点对实现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作深入研究,以期能为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力尤其是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力的提升提供相关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