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算法的现代化
预算作为国家治理的中心,是执政意图的财政反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国家能力,预算能力都是国家能力最基本的支撑。没有预算能力,国家能力就不可能存在”。[139]国家治理需要围绕预算能力的提升来展开,“如果预算缺乏规范公共财政的能力,就不可能有强有力的政府”,[140]预算作为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外在表征,其本身可凝练为一种能力的概括表达,重点指向完成或实现既定目标或意志的能动力量,可视为检测和衡量预算体系作用成效的集中表达。概言之,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范式,[141]对预算能力的理论认知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水平的高低,并相应决定预算治理体系和预算法现代化的推进。诚然,关于法的现代化,可作不同的具体理解,但如何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律所产生的客观需求,应为法的现代化之核心要义。下文所提炼的“预算能力”之基本范畴和秉承“预算能力”之研究范式,重在适应并满足预算治理的时代需求,提升预算能力将是实现预算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为促进预算制度的发展并提升预算治理的能力,近年来国家掀开了预算改革大幕,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路线图;修正后的《预算法》的施行,则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从战略全局高度强调了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但当下中国的预算制度环境空前严峻,随着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国家既要满足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的市场需要,又要化解财政支出需求不断扩张的刚性压力,还要同时面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攀升的现实困境,预算能力的升级已刻不容缓。(https://www.daowen.com)
提升预算能力以应对当前的预算环境需求,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预算改革共识、规范政府行为、破解财政困局,打造“一种一般意义上”[142]的预算法模式,以深化对中国预算法现代化的理论认知。而唯有深入剖析预算法现代化的价值内涵,理清其发展进路,才能实现预算能力的提升,进而增强预算治理的效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