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五、结语

管理到治理,言辞微变之下涌动的是一场国家、社会、公民从简单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管制思维到多元共治、合作共赢的治理思维转变的思想革命。[47]公共财政的法治化特征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尤其是民生性财政支出必须改变传统的过多依赖各类财政政策的“软法”治理的思维模式,将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参与性、责任性以及有效性等贯穿到民生性财政支出全过程,实现由“政策性”向“法治化”的合理嬗变,并最终实现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预算善治,这也是财政民主的本质要求。基于此,需要科学界定国家财政支出的优先序位,唤醒广大公民的财政权利意识并构建财政支出诱导与激励机制,以法治化思维引导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但预算执行仅仅是国家财政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效力的提升还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以及建立全方位的民生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监督体制,以便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在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监督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民生问题的解决并不是某一学科的使命,而是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它不仅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面对。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我国民生建设,不仅需要民生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实现法治化和规范化,还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与宏观的制度设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税法、社会保障法等其他分配法有效的构建与良好实施,以多维的视角和多元的方式打破既有的财产分配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