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合法
组合创新是很重要的创新方法。有一部分创造学研究者甚至认为,所谓创新就是人们认为不能组合在一起的东西组合到一起。日本创造学家菊池诚博士说过:“我认为搞发明有两条路,第一条是全新的发现,第二条是把已知其原理的事实进行组合。”
案例
律蒲曼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位画家,他一度穷得除了画具和一支短短的铅笔之外一无所有。由于绘画时需要用橡皮擦,往往要花费很大工夫才能找到,待把画面擦好后又找不到铅笔了。如果把橡皮擦用丝线扎在铅笔的另一端上不就解决了吗?实验之下,他发现这种方法仅仅能够凑合使用,没多久,橡皮擦又从笔端掉落下来。
几经思考,他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剪下一块薄铁皮片,把橡皮擦绕在笔端再包起来,这样一来果然管用了。“说不定这玩意还能赚钱呢!”律蒲曼有了申请专利的念头。于是就找亲戚借钱申请了专利。果不其然,当他将这项专利卖给RABAR铅笔公司时,他得到了55万美金。
总的来说,组合是任意的,各种各样的事物要素都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功能或目的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组织或系统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机构或结构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物品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材料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技术或原理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方法或步骤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颜色、形状、声音或味道可以进行组合;不同的状态可以进行组合;不同领域不同性能的东西也可以进行组合;两种事物可以进行组合。多种事物也可以进行组合。
可以是简单的联合、结合或混合,也可以是综合或化合等。
(一)主体添加法(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经常看到一种隐藏式电池和串灯发光装置的运动鞋。行走时,鞋跟触地便变幻发光闪亮,在夜间能远距离引起过往车辆司机和行人注意,适合青年学生特别是晚间慢跑者穿着。在市场上,我们见到过的带温度计的奶瓶、带秤的菜篮、带橡皮头的铅笔、带吊的卡车等,都反映出主体添加法产生的发明创造成果。
运用主体附加法时,通常采用两种变化方式。一是不改变主体的任何结构,只是在主体上连接某种附加要素。例如,在一般卡车上附加简易起吊装置,在奶瓶上附加温度计,在铅笔上附加橡皮头等。二是要对主体的内部结构作适当的改变,以使主体与附加物能协调运作,实现整体功能。例如,彩色电视机上附加一遥控器,就得对电视机内的电路稍加改动,否则遥控器就无法控制电视机的使用性能。
(二)异类组合
是指来自不同领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事物所进行的叠合。异类组合实际上是一种异类求同。异类组合绝不是简单的凑合。八宝粥、大烩菜、土豆烧牛肉、西红柿炒鸡蛋是一种组合;红花绿叶、蓝天白云、高山流水、大漠孤烟也是一种组合;领导与群众、教师与学生、俊男与靓女、丈夫与妻子是一种组合;家庭影院、人造卫星、航空母舰、信息化立体战争也是一种组合。
铁人三项,既不属于游泳类,也不属于自行车类,当然也不能属于跑步类。
(三)同类组合
同类组合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于相同事物的简单叠合。例如运用火箭发射人造卫星,火箭的运行不可能达到第一宇宙速度,因此,不可能运用火箭成功发射卫星。但这只是说明单枚火箭不能发射卫星,并不能说明多枚火箭不能来发射。一些科学家通过运用创造原理,大胆探索采用多级火箭来发送卫星,其原理是几枚火箭的同类组合,在第一枚火箭达到一定速度脱落后,第二枚火箭随即启动,在原有的速度基础上再加速,然后第三枚火箭再启动再加速,终于使速度达到或超过第一宇宙速度,从而成功发射人造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