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原因
中小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既有内因,又有外因。
(一)内因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者从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有的企业经营者只是偶尔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多数企业经营者遇到法律问题时才学习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企业经营者经常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多数企业高层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要么是因为没有时间学习,要么觉得企业遇到法律问题的情况毕竟不多,要么认为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打官司,没有必要专门进行学习。另外,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也不够重视。大多数企业认为员工没有必要进行法律培训,还有部分企业认为员工懂得法律就不容易管理,反而对企业不利。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员工都有可能因不懂法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和法律风险。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法律风险绝大多数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从内部管理上下一番功夫,企业法律风险将大大减少。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表现在:企业没有制订工作计划;企业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的签订、代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企业没有司法证据制度,对证据不注重固定和收集;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对外贸易中不做或很少做专利检索和商标代查。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业绩,把业务合同章或者盖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业务人员随身携带,签了合同也不代查,对合同文本也无备案管理制度。有的企业在接受对方财产抵押时不做或很少做抵押财产合法性代查,有的企业在接受对方保证合同时不代查或很少代查对方签约人是否有权签约以及保证人是否有能力进行担保。
3.企业重大决策缺少民主程序。
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喜欢凭自己的经验决策而不相信法律的预防功能,更不清楚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常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如:企业在重大决策时没有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讨论;企业在投资和担保合同签署的程序方面没有股东会、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也就是说在关于投资和担保这样重大问题上一般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一人拍板决定。这些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4.企业对法律事务的投入不足。
企业对法律事务的投入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职能部门;二是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三是绝大多数企业在法律事务上面的支出较少,有些企业甚至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为零。
(二)外因
1.经济环境的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沉重压力。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企业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集中大量爆发。中小企业普遍抗击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不足,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不足。
2.法律政策的影响。
法律政策的调整是企业不可控制的因素之一,也是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很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也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原来企业合法或不违法的经济活动,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调整,就有可能不再合法,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3.国家机关的影响。
这主要来自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的法律风险。企业存在行政管理法律风险,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企业自身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属于企业内部的原因,另一个方面是一些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这属于企业外部的原因。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表现在:一是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诿、“踢皮球”、拖延办理时间;二是乱作为、越权作为,如乱收费、乱处罚,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办理手续;三是程序违法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如不按规定送达处罚决定书,适用已经失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企业来自司法程序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因客观原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风险;二是诉讼程序代理期限对纠纷及时处理的影响;三是法院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4.其他市场主体的违约和侵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企业时时面临着违约与被违约、侵权与被侵权的法律风险,如:有的企业守约意识不强,对合同采取随便态度,发货拖拖拉拉,付钱不情不愿,轻微违约不断,一直到对方提起诉讼才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有的企业为了多得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导致法律纠纷;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来打压竞争对手,侵犯其他企业的权益。这类法律风险在各类法律风险中占有比例最大,是中小企业风险防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