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三、中小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对于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政府应主动进行防范和应对。

(一)企业

1.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控制能否到位、能否实施关键在于企业高层领导。企业要加强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其次,企业要增加法律风险方面的投入,一方面要加大企业员工法律知识方面的投入,根据不同的岗位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岗位,企业有了这些部门或岗位后,就可以让这些部门和员工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防控。

2.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是发生法律风险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把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得到了执行和落实才有生命力,因此,企业不仅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于大多数以家族式管理为主的中小企业来说,亲朋好友应当在企业管理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不会形同虚设、企业法律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3.建立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企业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尤其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一定要提前做好法律论证,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并进行归类。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分级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法律风险评估制度要由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岗位人员负责,并且企业法律风险的评估要定期化和制度化。这样,企业就可以动态化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并及时、准确地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人员要及时将企业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向企业董事会、经理等决策机构报告,指明某些法律风险防范、采取法律措施的紧急性和紧迫性;指明不采取法律措施进行防范的后果等。

(二)政府

1.加强依法行政

不依法行政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根源。政府各部门都应当切实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企业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加行政透明度;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越权行政等违法行政行为。同时,要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制约力度,可以在党委或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单独设立一科室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处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受理涉企投诉和举报。

2.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铤而走险,最终导致融资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小企业单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密切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企业、银行和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多方协作。支持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金融创新,规范企业民间融资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3.不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实施对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要素成本上涨压力;减征企业负担过重的土地使用税,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帮助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尽快恢复“元气”;切实清理行政代批费用和治理滥收费等问题,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4.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

政府应创造条件协助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对外维权、对内“自控”,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帮助行业内企业共享信息和机会,抱团共渡难关。

【创业故事】

以法律专长服务社会回报军营——记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更全

贾更全,1966年10月出生,河北省唐县人。1984年在唐县第一中学参加高考,以全县第一名成绩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系,1988年大学毕业,获北航工学学士学位;后又通过参加北京市法律自考,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从北航毕业后即被特招到河北沧州空军某部任职;1996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1997年至2004年为军队兼职律师、空军法律顾问,2004年退出现役,自主择业到地方律师事务所。退役前为空军中校军衔,现为河北通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主择业十年来,他恪尽职守,牢记使命,诚实守信,正义理性,实现了从一名职业军人到一名地方律师的转换,这期间由他把关审查的各类合同涉及金额80多亿元,从没有出现过问题;他承办的民事、刑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600余件,其中无偿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他还为各类人员讲法制课100余场,解答法律咨询近万人次,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涉法问题,为社会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1988年被特招入伍的地方重点大学毕业生,到2004年退伍时已过了16年,贾更全对自己在部队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理论研究和教学已相当熟悉。他想独立单干,想证明一下自己!于是果断选择了自主择业。

选择自主择业就是一种尝试,而从事律师工作更不能墨守成规!军人需要果敢和勇气,地方律师更需要开拓精神!贾更全除了承办传统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外,特别注重新法律服务领域的开拓和新服务方式的探索,近年来,律师非诉讼业务发展迅速,服务方式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防范,变救火为防火,主要是通过为法律顾问单位审查把关合同、参加重大事项谈判、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未雨绸缪,努力做到防范纠纷于未然。他曾经和正在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主要有: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沧县电力局、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等等。

他还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改制活动,特别是目前非常少见的金融企业破产改革尝试。2013年4月至12月,沧州市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严重资不抵债而破产,该信用社作为金融单位破产在河北省属首家,在全国也十分罕见,没有经验可供借鉴。为保持社会稳定和保障信用社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经国务院批准,由河北省一名副省长担任破产工作小组总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和督促相关部门工作。他作为五名破产管理人之一,以律师身份负责相关涉法问题,经过大半年共同努力,到2013年底圆满完成了该信用社破产任务,也为今后类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多年来,贾更全一直把扶弱助残、力所能及地为困难群体提供义务法律帮助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部分。2006年5月,某个体企业职工马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轧伤左手,企业老板把其送到医院并垫付500元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马某进厂时与企业签订有“死伤自负”协议。现医药费已花去6000多元,仍需要继续治疗,而马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无奈之下的马某及其家属准备同个体老板玩命、弄个鱼死网破!面对急需治疗和帮助的弱者马某,他立即向律师所领导汇报,决定为其提供义务法律帮助,免费为他讨回公道。在几次出面与个体老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根据掌握的证据和企业状况,他及时帮助马某对该企业提起了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了该企业银行账户及相关设备。在司法机关的强大攻势和法律震慑下,这位个体老板也知道理亏,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马某5万元。这次工伤纠纷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他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为困难群体减免律师代理费10万多元,另为灾区捐款近2万元。

当年响应政府号召,退役后选择了自主择业,但退伍不能褪色,无论在部队做兼职律师还是在地方做专职律师,贾更全都永葆军人本色,时刻把为部队官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他利用自己从军多年,熟悉部队工作及官兵生活,退役后又在地方工作多年,相对也熟悉地方等优势,几年前开始与原所在部队及沧州军分区等部门建立起了较紧密关系,结合官兵实际,配合部队工作,为部队机关和官兵个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2012年,部队某士官探家期间被地方一青年酒后驾车撞成重伤,而肇事司机凭借地方关系拒绝赔偿又逍遥法外,部队机关、领导多方协调仍没有结果。伤者和部队一筹莫展,他急人所急,代理伤者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提起控告,经过努力,最终使肇事司机不仅赔偿了部队士官经济损失,还被判了缓刑,受到了应有惩罚。

部队官兵多来自五湖四海,近半数官兵结婚后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及子女教育问题长期困扰着广大官兵,直接影响着官兵工作和生活,影响部队稳定,也是部队首长和机关的一大难题。法律服务和政治教育相结合,贴近实际,喜闻乐见,通过及时法律疏导,避免空洞说教,能将大多数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效果常常事半功倍。

自主择业,二次创业,困难伴着机遇,汗水伴着喜悦!回首退役这十几年,正是国家的自主择业政策给了贾更全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作为地方律师,贾更全说:“所有这一切,都得益于我的军旅生活经历和军人特质、军人本色,更有赖于我对自主择业这一机会的把握。现在,我工作很充实、家庭很和睦、生活很幸福!对当初的选择,我无怨无悔!我衷心地祝愿自主择业这条大路能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