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资的方法
(一)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即企业向股东(或投资者)筹集资金,是企业创办或增资扩股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优点是股权融资比借贷融资的风险小,没有到期日,无须还本付息,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支出压力;股权融资的缺点是:①融资成本高于借贷融资;②股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能抵税,而借贷利息是税前支付;③股权被稀释,降低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与股权融资相比,它的优势是:①税收优惠,利息属税前支出,起到“税盾”的作用;②融资成本低;③对管理层的约束强于股权融资;④有助于增加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⑤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如国外企业的并购,一般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三)银行信贷融资
银行信贷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同银行签订协议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在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
法律性质是合同之债,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
其优点是:①成本低;②贷款利息税前支付,节约税收;③便利与灵活;④企业信息的隐蔽性。
银行信贷融资的缺点是:①银行对贷款及担保有大量硬性指标,中小民营企业较难获得;②必须到期还本付息,如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产生偿债危机时,银行首先考虑的是降低自身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案例
某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中介办理贷款过程中,为了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在中介人员的授意下,使用了一份虚假的经济合同,得到了银行的贷款。但在贷款后,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上述虚假合同,并报案。最终,张某与中介人员以贷款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成立之初,应当建立融资规划,并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在资金流水、合同规范、抵押担保等方面进行筹划,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贷款融资的审批效率和成功率。切忌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合同债权质押融资本质上仍属于银行信贷融资范畴。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常见的障碍是缺乏抵押担保。合同债权是每个企业均具备的财产形态,如果发挥其担保功能,对企业融资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案例
一家为医院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公司,其持有大量的医院债权凭证。急需一笔短期流动资金,但申请银行借款时因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担保财产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考虑到医院债权凭证实现的高保障性,银行接受以上述合同债权作为质押,企业成功获得了银行贷款。
(四)投资基金融资
1.投资基金融资含义。
投资基金融资指根据预定的投资方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https://www.daowen.com)
2.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的信托基金。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执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特征为:①投资对象是实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中的创业企业股权;②提供资本金的同时,还提供资本经营系列服务;③不以获得红利为目的,而是通过上市等退出机制获取高额回报;④中长期投资,一般3~7年。企业的成长通常包括:种子阶段、初创阶段、幼稚阶段、扩张阶段、成熟阶段。产业资本在完成上述五个阶段后,通过退出机制兑现。
(五)商业票据融资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商业汇票,买卖双方可以利用商业汇票进行款型结算,购货方可以利用其延迟付款,供货方可以贴现票据提前收回货款。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于以不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与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票据融资,我国《票据法》不予认可。
(六)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这种融资方法具有限制条件少,融资风险少,能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能产生节税效应的优势。
返还式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创新,承租人与租赁物件的供货人是同一人,租赁物件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入。承租人将设备卖给出租人,然后返租回来。这种租赁特点是实现资产的变现,同时不影响使用。
(七)典当融资
典当融资是指出当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付于典当人,从典当人处取得资金,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当人还本付息而取回典当物的制度,是一种解决短期性、临时性资金需求的融资方法。这种融资方便快捷;不注重出当人的信用,自由使用典当资金,资金使用率大;金额小,期限短。其缺点是成本高,有的收费可以达到当金的1.5%~5%。
(八)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利用信托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与委托的区别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信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委托事务。
(九)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即民间个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其种类包括民间借贷、合作社互助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