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发明与狭义的发明
广义的发明是社会大众意义上的发明,即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大大小小的技术方案每天都大量产生,都可以称为发明,比如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社会上给广义的发明下过很多的定义,但从法律上,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个定义就是狭义的发明,也称专利发明。
专利的种类包括如下三类:
(1)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
“产品”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发明定义中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工具等。由产品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称为产品发明,由方法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称为方法发明。此外,在多数国家,专利仅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是我国专门的专利,另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
(2)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个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因此,发明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此外,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专利局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这项发明专利才能正式成为被授权的专利。
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