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条件和流程
1.专利申请条件
(1)申请发明专利条件
第一,发明创造要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第二,发明创造要具有创造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判断发明的创造性应当从发明创造的历史发展水平衡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第三,发明创造要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解决现存的问题,具有实际的使用性。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可实施性和再现性。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条件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基本相同,都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二者在创造性的要求方面略有不同。就发明专利而言,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就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不论形式如何,要视其改进的实质内容是否为方法或者配方,确定是否属实用新型保护之列,以免出现申请种类的差错。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法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和现有技术相比,是显而易见的,要求有显著的实质性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必须是有一定的形状(空间形状或者平面形状)的装置,而且装置还必须在其构造或构造的结合方面,有新的技术方案的支持,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权条件要宽松得多。
第一,新颖性——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一样。
第二,创造性——应当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有明显区别。不只是已知形状、图案和色彩组合的模仿和微小变化,应当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才能授予专利。
第三,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合法权利主要指商标专有权和著作权,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难免会有人未经许可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自己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造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之间的冲突。
2.专利申请的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如图8-1所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
(1)受理:国家知识产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受,同时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图8-1 专利申请流程
(2)初步审查:①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②内容审查:主要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3)公布:《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会将专利申请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例如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一般4~6个月公开)。因为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周期较长,早公布其内容有利于信息及时公开,避免重复研究和社会资源浪费。
(4)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实质性审查须由申请人提出请求,不是自动进行的。
(5)授权: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专利登记费、登记附加费及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被授权发给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