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说”与“关系说”

二、“属性说”与“关系说”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还是西方价值哲学,都把辨析价值的主客观特性作为基础性理论。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是学理阐释也是日常生活中的难题。每天都有可能在精品商厦、在会议厅里甚至在最平凡的家庭生活中进行热烈的争辩和讨论,虽然讨论问题的态度和使用的表达方式尚不足以进入哲学层面。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是传统而专门的提问方式,实际上要解决的难题是:事物是因为我们对它有欲望才有价值,还是因为它有价值我们才需要它?可能答案是:如果价值的存在和本质都与主体无关,价值便是客观的,反过来如果价值的存在、意义或有效性等都基于主体的感觉或态度时,价值就是主观的。

客观论和主观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体验中似乎都有市场,而且没有想象中那样势不两立,倒是常常游移的。有时,我们稍稍偏向主观论,有时又似乎觉得价值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客观实在,因为价值自有一种能让我们抛弃偏见的力量。又有一些时候会从客观论转回主观论,认为如果价值不能给我们带来满足和快乐,如果我们不需要它们或无法需要它们,价值还有什么意义?

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价值常常与评价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考虑实际或可能的评价,几乎无法谈论价值,如果价值存在于人们的评价视野之外,我们如何知道价值存在?这些似乎都在有力地支持着主观论。

客观论正是借助价值与评价的区分来支撑自己的看法,以防止走上已经开启的主观之门。客观论者认为评价固然是主观的,但评价与价值有区别,价值先于评价,没有价值我们怎样评价?评价并不创造价值,仅仅是把握和评估价值。

为了攻击客观论者区分价值与评价的做法,主观论者诉诸经验。如果价值是客观的,那么大家对价值和价值对象应该有一致的看法,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客观论马上提出反驳,诸如:“对于科学的基本原理难道有一致的看法吗?”某些人犯下的错误并不危害真理的客观性。真理并不取决于个人的意见而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同理,鉴赏力差的人提出的反面意见并不妨害一件艺术作品的美。

主观论不肯善罢甘休,会说:我们提到的意见不一致包括价值本身。当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意大利人对于一双鞋子是否漂亮有不同意见时,这种有关具体对象的争论是由于双方对漂亮本身有不同理解方式。对价值对象看法的不一致性每每就显示出像美、正义等价值之间有很深的差异存在。还有一个好的例子,那就是邮票。用过的邮票有什么价值?邮票本身的纸质、构图或印刷的精美,到底是哪一样使得邮票有价值呢?如果不是集邮的人士,旧邮票可以说是没有价值的,我们收集它们的欲望是使它们具有价值的原因。分析到最后人们终于会发现:我们是把自己欲求的和使自己喜欢的东西都赋予了价值。

客观论也不甘示弱,说:根本不是那样。那些我们并不喜欢的事或人,我们不也承认其价值吗?我们有时候把是非、正义看得比愉快、欲望更高。责任是客观的,基于某种道德价值,它会超越好恶兴趣或欲望的变动。

这样的争论会无休无止地进行下去,谁也说服不了谁。两极相通,争论双方都没有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可能和实际存在的结合方式上思考问题。即使我们承认价值是主观的,那么也要具体问一问是哪一层面的主观性赋予产品以价值?对象之有价值是否因为它们使我们高兴?或是因为我们对之有需求、对之感兴趣?为什么要对某种东西有兴趣而对其他东西不感兴趣?我们为什么喜欢或宁愿选择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呢?这会不会是一个随意的心理反应?还是对象中有某种因素迫使我们依照某种方式来如此反应呢?这样问来问去,就进入了客观论的领域。但是,事情好像并没有因此一目了然。如果说价值是客观的,是否意味着人一旦与价值相遇,就不会认不出价值的存在?难道客观性属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层次吗?这个客观性要不要基于主体间反应的共同特性?这样问下去,我们又返回主观论。如此这般循环地绕圈子是不是因为思维方式本身存在问题?价值是否不是客观就是主观的?有没有可能是一种中间状态?

我国价值论研究的主要开创者李德顺教授基于实践活动基础上的“关系说”和对价值主体性问题的分析超越了价值理论研究的实体性思维,对我们理解价值的本质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他曾对赫尔曼·洛采(Rudolf Hermann Lotze)和威廉·文德尔班的“价值即目的”[3](经典表达是:“因为喜爱,所以是好的”)这类主观主义价值论和摩尔的“许多不同事物本身就是善的或者恶的”[4](经典句式是:“本身是好(不好)的,所以被喜爱”)以及西方20世纪后期达到的“情境说”所代表的人本主义思路[5]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同时也对类似“属性说”的儒家学说和类似“关系说”的道家学说进行简要评述。[6]他认为在传统的思维中,各种价值学说有一个共同的局限性,未能将“价值”与“价值物”“主观客观”与“主体客体”“价值”与“价值观念”进行区分。当看到价值与人的身心之间的联系,就把价值当成主观意识的体现,当需要排除主观主义的时候,又全盘否定价值与人的联系,说成是客体自身的现象和属性。这些都源于“实体思维”,未能从“关系”的角度把握价值现象。从更深层的原因来分析,实际上源于对主体——人的理解,始终是主观化的,即把人仅仅当成意识或观念的载体。正因为如此,即使像“情境说”那样已经达到“关系说”的情况下,这种关系说也无法臻于完整和彻底,只是把关系理解为一种各要素组合的“完形”,而不是立足这种关系的现实形态和历史进程,理解为人的社会实践。

我国当代的价值哲学正是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与中国传统的文化资源相结合,既采用了“关系说”的视角,又把它进一步提升到“实践说”的高度。实践作为人的对象性感性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本质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一切价值关系的基础。实践唯物主义本身是一种更现实、更彻底的关系说。价值本质问题上的“实践说”意味着价值作为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结果、状态或“情境”,实际上就是通过实践而形成的世界(包括人自身)对于人的意义。所以价值问题上的“实践说”是“关系说”的一个高端形态,也可统称为“关系——实践说”。这种理解是从实体思维向关系——实践思维的转变和超越。

所谓“关系思维”,是从“存在者”内外部结构、联系、系统、秩序、信息等关系状态来深入把握它的存在形态,其特点是从动词的意义理解“存在”,即从“存在方式”的意义上来进一步把握丰富、深刻、动态的现实。当然,“关系思维”并不一概否定“属性思维”。应该说,传统理论以哲学上的实体对象和相应的知识论范式为根基,习惯将外部现象归因为事物的内在属性,这在很多事情上是适用的、正确的。但是这种思维目前也走向了它的极限,用它无法解释诸如熵和负熵、信息、价值等“另类”对象。正因为如此,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关系实在论”和“实践哲学”为代表,科学和哲学正在出现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的变革。这是思维方式的重大突破,这一变革的先驱和最有代表性的哲学成果,是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我们思考价值本质,把握价值问题上的“关系——实践说”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一个成果。[7]

“关系说”克服了价值主观论和客体论的局限,提出了“主客体统一”基础上的主体论思路。按照“关系思维”来理解,价值现象类似于维特根施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所说的“私有语言”[8],就以维氏谈到的“疼痛”为例:针尖刺痛了手指,“疼痛”既不是针尖的属性,也不是手指的固有状态。其他物品也能刺痛手指,但“疼痛”却只能发生在手指这一边。至于手指被刺到时为何反应为“疼痛”,更需要从人的主体性方面加以解释。“价值”也如“疼痛或舒畅”一样,是指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形成的一种主体性的质态,而对这种主体性质态的主观反应和表达,则是评价。总体来说,价值既不是人和事物、主体和客体任何一方实体本身的存在形态,也不是它们固有的属性,更不是仅仅作为人的主观意念才发生和存在的现象。价值恰恰是作为一定的“关系质”或“关系态”而客观地产生和存在着的关系现象,价值观念只是其精神形式。

“主客二分”的哲学模式是传统“实体思维”的产物。所谓“主客二分”,就是简单地划定“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因此把世界切割成两块,仿佛除了“人与自然(物)”的关系之外,没有其他对象性关系和主客体身份,这种思维模式的逻辑起点和它的最大毛病,是它将关系范畴与实体范畴当作一回事,这正是“关系思维”所要纠正和超越的对象。李德顺教授认为,要想真正走出“主客二分”的僵化模式,就要从存在论的高度,超越那种将世界静止地“分”解为某些不变的实体或等级之类的成见,重新确立一种以实践为根基的主客体辩证关系范畴:首先把“主体、客体”仅仅定位于人类对象性行为中的关系项,使之成为一对描述实践结构的关系范畴,然后通过对人类实践结构和历史运动的考察,完整地理解具体的人作为具体主体的存在和表现;从中揭示主体尺度与价值现象的联系,并以此为根据来说明各种价值和评价现象,等等。这就凸显了把主体客体当作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来把握的意义。同时,由于我们是在事物与人相联系的意义上来谈论价值,那么就不能仅仅以一般的“关系说”,而必须以对实践的科学全面的理解为前提,进一步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充分而全面地把握价值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