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历史价值
历史成为史学家的评价对象,是因为其本身包孕丰富的价值内涵,所以所谓的历史事实既是客观事实,又是主体性的价值事实。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过的一切都可以称之为历史。这个历史与历史事实相重合,表示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也就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存在论角度的历史。但这个历史事实作为永远消逝的过去,并不是现在的人们直接面对的事实,人们也无法原封不动地将其复活。实际上,历史事实本身作为主体人追求真理创造价值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同时又是一个价值性事实,依赖史学家的认识和评价,而不仅仅是存在论意义上一维性的历史事实。对于这个问题,历史学和历史学家们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朴素到深刻的过程。经过了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史学的扬弃,经过了自康德以来近现代哲学的洗礼,关于历史事实的价值内涵才逐步呈现出来。[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