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1 爱因斯坦论科学与信仰[28]
我们所能拥有的最美好的体验是神秘体验,这种情感是真正艺术和真正科学的策源地,谁要是不再有好奇心和惊异感,就无异于行尸走肉,正是对神秘的体验即使夹杂着恐惧产生了宗教。我们认识到有某种无法参透的东西存在,感受到最深奥的理性和最灿烂的美以最原始的形式直通我们的心灵,这种认识和情感构成真正的宗教性,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才是一个笃信宗教的人。我不能也不愿想象一个人可以超越肉体死亡而存在,我满足于知晓和窥探现有世界的神奇结构,能以诚挚的努力去领悟显示与自然之中的那个理性的一部分。
——《我的世界观》,最初发表于《论坛和世纪》(Forum and Century,Vol.84,pp.193-194,the thirteenth in the Forum series,“Living Philosophies”,1931)
历史上的宗教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恐惧式宗教,发生于人类发展的原始阶段。唤起宗教观念的主要是恐惧,对饥饿、野兽、疾病和死亡的恐惧。此时,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不够深入,就从头脑中创造出一些与自己多少有些相像的虚幻之物,试图取悦这些虚幻之物,用行动和献祭讨好它们。这类宗教虽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却因为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祭祀阶层而获得相当稳定性。祭祀阶层把自己确立为民众与他们所害怕的鬼神之间的中间人,由此建立某种霸权。统治者与祭祀阶层为了各自的利益还会选择合作。第二种类型是道德式宗教。支撑这种类型的是社会情感。一个掌握天意的上帝,拥有保护、处置和惩罚的权力,以信徒所愿的方式爱护部族或人类的生命,甚至是生命本身。犹太教经典很好阐释了从恐惧式宗教到道德式宗教的发展。事实上一切宗教都是这两种类型的混合,区别在于:社会生活水平越高,道德宗教越占据主导地位。
超越上帝的拟人化特征,还有第三种类型,它属于所有的宗教,尽管很少能见到它纯粹的形式。唤醒人心中的“宇宙宗教感情”并使之保持活力,正是艺术与科学最重要的功能。有人指责科学伤害了道德,但这种指责是不公正的,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应有效建立在同情心、教育、社会联系和社会需求上,并不需要任何宗教基础。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害怕死后受惩罚和希望死后得到奖赏才去约束自己,那就太可悲了。宗教感情是科学研究最强烈和最高尚的动机。只有认识到理论科学的开创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尤其是献身时,才能领会到这样一种感情的力量。只有终身致力于类似目标的人才能深切体会到究竟是什么东西在激励他们。给人这种力量的正是宇宙宗教感情。
——《宗教与科学》(为《纽约时报》周末增刊版所作,发表于1930年11月9日,第1—4页;德文版发表于1930年11月11日《柏林日报》。)
道德并非神圣的东西,它纯粹是人的事情。宗教感情表现为对自然法则的和谐感到狂喜和惊奇。与之相比,人类一切系统性的思想和行动都只是微不足道的反映。这种宗教感情是科学家生活和工作的指导原则。这种感情和历代宗教天才所怀有的感情非常相似。
——《科学的宗教精神》(1934年《我的世界观》)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人们认为知识和信仰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甚至认为不以知识为基础的信仰就是迷信,当然信念最好能得到经验的支持和清晰思考的支持,但问题在于:对人的行为和判断必不可少且起着决定性作用的那些信念并非只能以这种纯粹的科学方法找到。科学方法只能告诉我们事实之间的关系和影响,但了解事物是什么并不能直接导向事物应该怎样。客观知识为我们实现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但最终目标本身以及实现它的渴望必有另外的源泉。认识真理本身是美妙的,但这种认识几乎无法充当向导,甚至证明不了对真理的渴望的正当性和价值,这里就存在纯理性观念的局限。尽管这并不意味着理性思考对形成目标和道德判断没有作用。弄清楚那些根本的目的和评价并使之牢固地确立在个人感情生活中,正是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的最重要功能。它们作为强大的传统存在于健康的社会中,作用于个人的行为志向和判断,它们不是通过证明,而是经由启示、借由强大的人格而产生的,如果将这些目标从其宗教形式中抽取出来,仅看它纯粹人性的一面,或许可以这样表达:个人自由而负责地发展,从而能自由而快乐地倾力为全人类服务。
科学是一种长久以来的努力,试图通过系统性的思想将世界上可感知的现象尽可能彻底联系起来,换句话说是试图通过概念化过程对存在进行后验重建。但要用类似的办法概括宗教就比较难了。受到宗教感化的人,已近其所能从私欲的羁绊中解放出来,而专注于那些超越个人价值而为他所秉持的思想、感情和抱负。重要的是超越个人内容的力量以及对它深刻意义的信念,而不在于是否尝试将这些内容与某个神联系起来。所以说一个信仰宗教的人是虔诚的,是说他毫不怀疑那些超个人目标的意义和崇高,这些目标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理性基础,它们的存在和他自己的存在是同样必然和实实在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宗教是人类长久的努力,想要清楚完整地意识到这些价值和目标,并不断加强和扩展其影响。如此,宗教和科学并不必然冲突。因为科学只能确定是什么,而不能确定应当是什么,在科学的领域之外仍然需要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宗教只涉及对人思想和行为的评价,而不能言明事实和事实之间的关系。宗教一方随意介入科学领域,科学的代表人物基于科学方法对价值和目的做出根本判断,都是致命的错误。
即使科学和宗教研究领域本身泾渭分明,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牢固的依存关系。尽管决定目标的也许是宗教,但宗教是从最广义的科学那里学到了用何种手段才能达到它所确立的目标。科学只能由那些一心致力于追求真理和理解事物的人来创造,而这种感情的源泉来自宗教领域。真正的科学家一定有如此深挚的信仰。没有宗教的科学是跛足的,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盲目的。
认为有一个人格上帝在干预自然事件,这种教义永远无法被科学真正驳倒,因为它总是能躲进科学认识尚未涉足的一些领域。但是宗教人士的这种行为不仅不值得而且很致命。因为一种不能光明正大而只能在黑暗中保全自己的教义,对人类的进步有着不可估量的害处,必然会失去对人类的影响力。在追求道德善的过程中,宗教导师们必须有气量放弃人格上帝的教义,也就是放弃曾把极大的权力置于教士手中的那个恐惧和希望的源泉。他们应当努力培养人性中真善美的力量,这项任务更为艰巨但更加值得。科学不仅可以洗涤宗教感情的拟人论糟粕,而且有助于使我们对生活的理解达到宗教的精神境界。随着人类精神的进步,真正的宗教不是通过对生死的恐惧,也不是通过盲目信仰,而是通过追求理性知识而达到的。
——《科学与宗教》(文章第一部分是爱因斯坦1939年5月19日在普林斯顿神学院的发言,收录于《晚年集》Out of my Later Years,New York:Philosophical Library,1950.第二部分是爱因斯坦在“科学、哲学和宗教与民主生活方式的关系会议”上所作的发言,收录于《科学、哲学和宗教研讨会》Science,Philosophy and Religion,A Symposium,New York,1941)
人们普遍认为宗教涉及目标和价值,而且通常涉及思想和行动的感情基础,只要这些东西不是由人类经久不变的遗传倾向事先确定的。宗教涉及人对整个自然的态度,涉及为个人生活和集体生活确定理想,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是宗教传统的这些神秘或象征内容(史诗和神话等形式)可能与科学发生冲突,只要这套宗教观念包含着对属于科学领域的主题所作的一成不变的教条,这种冲突就会发生。科学成果固然完全不依赖于宗教或道德方面的考虑,但那些在科学上做出过伟大创造性成就的人,全都怀有真正的宗教信念,他们相信我们整个宇宙是完美的并可通过理性来认识。这种信念若非带有强烈的感情,他们就很难有不屈不挠的献身精神。
——《宗教与科学无法调和吗?》(给纽约自由牧师俱乐部的回信,刊载于1948年6月的《基督教纪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