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于信

(四)统一于信

信仰常常和对信仰的认识联系在一起。人类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物,而且能意识到存在并不断反思这种存在方式。因此信仰生活与对在此生活中对信仰的反思几乎是同步的。在人类生活早期,东西方都流传有大量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的神话,这些神话折射出人类早期对信仰对象和信仰生活的一种自我认识和理解。而今天,在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在上天入地的科学探索中,这样的神话灰飞烟灭,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在的人类没有自己的信仰生活,差别在于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变化,信仰对象和信仰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反过来,信仰生活的历史演化也会对人类的自我意识产生影响。历史事实告诉我们:随着人类自我抽象水平的不断提升,随着人类生存处境和客观需要的变化,自然的宗教让位于人为的宗教,自发的朴素的信仰让位于人为的信仰,对信仰的感性的直观的体验性的掌握方式也逐渐让位于抽象间接的反思的方式,虽然前者并没有因为这种让位而完全失去存在的必要。这个过程使人得以探索人类具体信仰对象背后的本质内容,而这种探索的深刻程度和把握的准确度实际上就是由人类的自我意识的最终确立和成熟所决定的。人类对自身存在的丰富性和完整性的认识不会一蹴而就,在不同阶段不同生存空间所形成的自我认识和对信仰对象的理解也存在差异甚至对立。可以想见的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不会停顿,打破各种具体信仰形式、信仰内容的对立,探索各种具体信仰形式和信仰内容的共同点,深入研究信仰的一般本质,将成为一种必要而且必然的趋势。[16]

目前来说,在对信仰本质的理解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信仰是一种价值观念,是人们关于最高或极高价值的信念,是全部人生的指向机制。

这种观点说明人类对自身作为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存在物的一种自觉认识。而把信仰纳入价值论的研究,也推动了各种具体信仰形式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功能研究。但如果仅停留在对信仰的静态价值考察,就无法揭示各种具体信仰形式、信仰内容和各种具体信仰价值产生的深层根源。

其二,信仰是主体对某种思想或某种现象的极度或真诚信服的态度。

这种观点肯定了信仰生活与主体心理和情感因素在信仰形成中的重要地位,但仅满足于此,一是容易抹杀各种具体信仰形式的差别,二是夸大各种具体信仰形式的差别。这样两种相反的倾向都违背人类信仰生活的客观真实情况。

其三,信仰是和怀疑相对应的人类完整的精神意识状态的一个侧面,一种思维机制。

这种观点充分肯定信仰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地位,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这种认识论层面,也无法说明信仰和怀疑相互交替的现实根源。由于把信仰和怀疑作为相互对立的两种思维机制,对产生怀疑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信仰在产生怀疑中的作用缺乏深层研究,从而导致以怀疑代替信仰。信仰是始终和人类相伴随的精神现象,区别只在于自发和自觉,在于类和个体之间,所以必须把对信仰的研究纳入人类的整体生活中。

其四,把信仰作为和理论形式、实践—精神方式、艺术方式不同的人类掌握世界的单独而永恒的方式。

强调信仰和真善美一样标志着主体与客体之间相统一的人类自由的组成部分。这个观点反映了人类对人与世界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对人类自身存在的丰富性和完整性的一种自我意识。但这个观点也表明:求真的活动、求美的活动和求善的活动彼此割裂的传统认识仍然存在并发生影响。而实际上,求真的活动、求善的活动和求美的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

其五,信仰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

这个定义实际上是直接用马克思的原文来代替信仰的定义。马克思在对宗教的批判中对“没有获得自己”和“再度丧失自己”有他独特的理解,他是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应然存在出发来解说的。“没有获得自己”和“再度丧失自己”中的“自己”都是指具有主体意识的人。正是出于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马克思才把自然崇拜阶段使自己消融于自然界的异己力量的人叫做“没有获得自己”,而把服从于上帝权威的人叫做“再度丧失自己”。马克思以此阐述关于自我的不断获得和丧失的辩证理论。

这个定义深刻揭示出信仰自身的矛盾状态。在信仰状态时,信仰主体和信仰对象确实处于绝对认同无差别的状态,即信仰主体将自己的全部存在认同于意识中的自我,认同于人的应在和能在,而自在的自我却被遗忘了,所以自我意识的获得和自我的丧失是同时存在的。信仰一方面是对自我的肯定,肯定人的应在,使人的存在无限地向未来开放,但同时信仰也是对自我的否定或是对自在之我的无意识。[17]由此可见,信仰是一个随着人类的不断自我觉醒而演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具体表现在自我的不断获得和不断丧失中。

如果我们从价值观的角度去看待信仰,不难发现,信仰是关于某种普遍、最高价值的信念。信仰是信念的最高层级的表达形式和确信。作为确信的这些信念代表了信仰中人的整体性、综合性的精神姿态和活动。无论人们以什么为信仰对象,信仰这种精神形式的特征,都在于把某种价值信念置于思想和行动的统摄地位上,成为人生的“主心骨”,是人的全部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18]信仰的确立,并不在于对某种抽象观念的追求,而在于对人类自身生存发展方向的把握。人们信仰什么(譬如神、自然、科学、道德、未来的美好社会等),归根到底反映了人这种把握的能力和程度。信仰实际上是由人们的全部社会条件、经历、知识以及能力所决定的。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作为普遍最高价值的信念,信仰是一个标志价值观和真理观相统一的范畴,是在某种意义上两观合一的精神状态。[19]但是由于信仰本质上是价值而非事实,所以这种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是统一到信,而非统一到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