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育代宗教?

(二)以美育代宗教?

以美育代宗教,这是蔡元培先生“教育救国论”中一个著名的观点。在陈独秀、胡适发起“文学革命”的同时,蔡元培先生则开辟了另一条文化战线——“非宗教运动”,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他以《以美育代宗教》为题,多次发表演说,并在《新青年》上刊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蔡先生看来,以美育代宗教主要有以下三条基本理由:

其一,宗教发展到今日,已完全变成腐朽、落后、狭隘的东西。它以诡诞的形式,神道的面目,引起盲从的信仰。一切宗教都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的排他性并常常卷入政治斗争。宗教,皆“刺激感情为之也。鉴刺激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之以纯粹之美育”。[16]因为美育具有“普遍”“超脱”的特性,可以泯灭尊卑界限,以达到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境界,同时,美育可以充分发展个性,减少占有冲动,增强创造和献身精神,以培养高尚的人格。

其二,“以美育代宗教”不仅必要,而且是必然的。历史的进化和科学的进步已经使得宗教的欺骗性失去效力。宗教对现代人唯一有吸引力的地方是情感,通过宗教艺术,情感的作用得以发挥。但中国从唐宋以后艺术早已有脱离宗教之趋势,至于今日,人们的情感教育完全摆脱宗教而代之于美育的条件业已成熟。

其三,宗教信仰是来自外在的、强迫的力量,不利于完美人格的培养,而艺术审美追求是内在的、自由的。“以美育代宗教”不仅有进步意义,而且深得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真谛: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是艺术审美而非宗教;中国人的道德人格是靠内省的、完全自由自觉的,毫无外在的强迫。这两点都是靠审美教育来完成的。

总之,在蔡元培先生看来,与其信仰一种外在的、强加的、虚幻的所谓“天国”或“来世”,不如通过自由的想象与情感体验去享受一下精神的自由。美育,在许多人眼里不过是实现道德教育的一种手段,而在蔡先生那里,内容非常丰富。它不是单纯的形式,而是和德智体“三育”一样自成体系又互相联系。比较而言,美育,它是一种全面教育,陶冶主体情感,发展个性,健全人格,激发创作冲动和想象力。美育还是一种高尚的文化修养,激发主体追求一种超越的精神自由境界,以完美人的精神生活,正是在这些意义上,蔡元培才主张以美育代宗教。

究竟能不能以美育代替宗教?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美育还不能完全涵盖以宗教为形式的信仰生活。了解这一点好像并不困难。

宗教作为典型的一种信仰反映形式,虽然带有虚幻性,但其内容却带有现实性和理想性。其中既有对现实苦难的抗争,也有对真善美的追求,抚慰人们的心灵,给予人们生存的勇气,是对人们现实生活巨大欠缺的精神补偿。宗教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垄断品,相对于各种社会政治制度而言,宗教既不姓封,也不姓资,更不姓社。但是宗教可以姓封,可以姓资也可以姓社。它的性质并不固定。它能够自古到今延续下来,得益于宗教自身的延续性、独立性和可变性。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核心虽然是神灵信仰,但还是包含许多文化内容,除政治功能外还兼有其他功能,对社会发展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在经济与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科学无法取代的功能。我们需要从社会实践和社会功能的角度,对宗教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解释。

宗教的价值包括许多方面,首先是心理功能。宗教之所以能使千百万信众前仆后继,就在于它独特的心理功能。压力与困惑,幸福和快乐,都是心灵对现实的主观反映。许多人对现实生活的种种不幸和压抑,需要通过宗教的途径求得安慰。有时,无神论和科学无法使民众克服死亡的恐惧,宗教却有可能做到。革命者可以为共产主义事业牺牲自己的生命,坦然面对自己的死亡,但普通人还做不到,对此应予以理解。应当允许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信仰存在。在今天,宗教颠倒的幻想形式里可能有着好的内容,宗教的自律和操守,更是其服务于社会的切入点。

其次是道德功能。宗教曾在理想主义普遍失落、功利主义到处泛滥的时候,成为保持信念和道德的精神生活方式。出于恐惧,人要借助神的威力来规范自身,这就是宗教道德功能存在的依据。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如果抽掉道德说教,宗教就成为空壳。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简单地排斥宗教的道德说教的合理成分,特别是对宗教伦理观中的和平、平等、弃恶从善等,我们应给予尊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文化建设要兼容代表其他思想文化的合理成分。

再次是文化功能。在许多以宗教为文化传统的国家中,抽去宗教就等于没有文化。基督教塑造了欧洲和美洲文明,在那里,文学艺术、绘画雕塑、音乐戏剧、伦理哲学等领域许多均以基督教为表现形式。中国文化其实也如此。中国语言中的世界、实际、体会、觉悟、平等、解脱、想入非非、不可思议、燃眉之急、回头是岸等都产生于佛教。佛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国传统文化又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宗教是文化的概念将淡化宗教的意识形态之争,使人们较为全面理解宗教的丰富内容,为信仰者、研究者和管理者提供互相合作的舞台。因为宗教并不只展示神的教义,它以多姿多彩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和习俗影响社会。

从情感体验和心灵安慰的角度来说,宗教与美育有相似之处,但毕竟前者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体系,在社会价值上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表达方式,而且还有十分明确的信仰上的目标。也就是说,虽然宗教也采取感性体验的方式传播教义,但情感体验本身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更多的在于通过对来生的许诺确立某种信仰。而美育中感性体验的方式可以自成目的,只是怡情养性,陶冶情操,感受精神自由。所以笔者认为美育并不能简单地取代宗教。但是蔡元培先生为什么还强调以美育代宗教呢?也许与当时的政教关系、教派之争和信众的功利心有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仰与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非常复杂的奇特关系,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从主流上看,近似一种“有信仰无宗教”的状况,用梁漱溟先生的话来说,中国是“以道德代宗教”“以伦理组织社会”。[17]在中国历史上,教权也从未摆脱过对政权的依附和从属关系。而中国的民众并没有真正虔诚坚定的信仰,求神无定规,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典型的实用主义。在中国式的人本主义宗教态度中,人们多半表现出一种令人惊讶的“多变性”“包容性”和“不严肃性”,缺乏原则感、敬畏心和自觉的归属意识。情感上的真诚无欺,心理上的净化升华,信仰上的执着痴情几乎很难落实。也许正因为如此,蔡元培才主张以美育代宗教,使一己的情感超越世俗化了的宗教生活,使心灵有高翔远举的可能,使“以后的人都移其迷信的心为爱美的心,借以真正完成人们的生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