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休谟问题
价值理论中除了主客观论之争,还有一个基本而重大的问题,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史称“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指称或包含如下一些问题:其一,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实际上就是一个由“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判断能否推出由“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价值判断或规范判断的问题,如果能,依据或理由是什么;其二,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从事实判断能否导出价值判断,以及这种推理的基础和根据问题;第三,休谟提出道德科学(价值科学)是否可能的问题,也即我们是否能获得道德(价值)知识,能否建立起道德科学(价值科学);第四,道德(价值)是否是科学的问题还不是真正的哲学困境。因为价值现象客观存在,实践中也大量存在从事实前提向价值或道德结论的推演,因而关于价值判断、价值科学是否可能的问题其答案不言自明,倒是关于价值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即价值知识从何而来,从事实前提如何推出价值结论却是价值科学不可回避的根源性问题。
可冠之于“休谟问题”名义的实际上有两个,一个是认识论或逻辑学意义上的“归纳问题”或“因果问题”,另一个是伦理学或价值论意义上的“是——应该”问题或“事实——价值”问题。前者回答因果观念如何可能,后者回答伦理或价值观念及判断如何得来?由于认识论在哲学中的崇高地位,似乎前面这个问题的知名度更高一些。其实这两个问题有着内在关联,即都是对获得知识、观念的方法和程序可能性的根本追问。
曾经有许多哲学家认为,道德也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休谟不以为然,认为善恶不可以理证之,道德并不是理性的对象。他不把善和恶看作对象所具有的性质,而视为主体内心由于其先天结构而产生的知觉,也就是人们在观察一定行为或认识思考一定对象时在心中产生的感觉和情感,所以,善恶等“只存在于内心的活动和外在的形象之间”[1],而不是存在于对象之中的“事实”。这样,休谟就把事实与善恶(价值)区分开来。面对像善恶这样的问题,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所研究的关系联系着是或不是,而善恶问题则联系着应该或不应该。既然如此,道德或价值关系就不可能从科学所研究的诸种关系中被推导出来,因为理性和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
在《人性论》中,休谟认为:“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或‘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仅仅被理性所察知的。”[2]这段话正是公认的伦理学或价值论领域“休谟问题”的来源。
事实与价值是两个不同领域,但休谟本人对事实的理解是比较狭隘的,即存在于对象之中,与人的天性结构无关,而价值并不存在于对象之中,并非对象的性质,不是理性可以掌握的。于是如何从事实判断导出价值判断,休谟无从回答,休谟本人对两者之间的弥合也没做过太多努力。休谟更多的是从其怀疑主义立场出发,把事实与价值的内在关联,把价值科学的可能性都置于人类值得怀疑、需要说明的境地,但出于对事实甚至逻辑的比较狭义的理解,他反对从事实推论价值或者反对把价值还原为外在对象的属性,此后的许多哲学家发展了休谟这一尚处萌芽状态的并不成熟的思想并冠之于“休谟法则”——即价值判断决不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成为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
当然事实上二分鸿沟没有越走越远,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事实与价值二分对立的概念开始发生全面变化,因素有很多,主要的是来自实践本身的推进。今天,关于事实与价值完全对立的观点在很多领域都受到批评。不过无论如何,休谟问题的提出以及休谟法则的影响已使得如下一些问题的把握变得迫切起来:
在理论上如何把握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如何导出价值判断,如何建立价值科学,这些都成为价值论和伦理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活动中,如何协调好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行为,并作出最优决策,也是我们必须很好解决的问题。总之,正确解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这一“休谟问题”,无论对于价值理论研究还是对人的价值实践都具有基本而重要的意义。
为了比较详细地了解历史上休谟问题的应答方式和解决途径,我们选用孙伟平教授的《事实与价值——休谟问题及其解决尝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为文本,重点解读西方相关流派肯定或否定的回应以及孙伟平教授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认识。孙伟平教授系教育部长江学者,曾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副所长,现为上海大学特聘教授,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会长。
孙伟平教授采用马克思主义实践的主体性思维方式探讨事实与价值的关系,要求在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把握、反映对象。同时他强调:在这种把握和反映中,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要着重从主体方面去分析。从主体方面去看,又不能作任意主观化、随意化的理解,而是需要从主客体之间的全面联系、动态发展中,从主客体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辩证地反映、把握对象。他认为,无论事实还是价值都以主体性实践为基础。作为实践活动的对象,并非抽象的虚构而是处处打上人的实践烙印的、作为人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对象世界,即属人世界;对于属人世界也不能只从客体的直观的方面去理解,而必须从实践、主体方面去理解。总之,事实和价值,都是人类实践和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的对象性关系中的普遍而基本的内容。作为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特定对象,它们都只在人的对象性关系及其运动过程中才发生和存在。实践作为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感性的活动,是沟通事实与价值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