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评价的主体性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三)历史评价的主体性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历史评价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如何统一?换句话说,历史评价的主观性会不会影响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认识中的对与错与评价中的应当不应当密切相关,历史认识和历史评价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侧面,一侧朝向过去事实的客观认识,一侧朝向当下现实的意义。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规律,它内在地包含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肯定,而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同时也符合并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原则上看,历史评价的主体性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对立统一。

一般来说,真理和价值之间是彼此存在差异和对立的。真理不是价值,价值也不是真理,真理不一定对任何人都有用,对人有用也不一定符合真理。但站在人类历史进步发展的高度,以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为主体,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价值标准,那么这种价值就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真理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否认的高度一致性。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作为社会存在发展的本质和规律的显示及其反映,归根到底,是社会历史主体及其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它必然存在于、表现于社会历史主体——人民群众自身存在、活动及其条件和过程的深处,必然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条件的变化互为表里。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就是人类和人民的存在、利益、活动及其条件运动变化的逻辑;人类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变化所遵循、所体现的逻辑就是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如果想获得对客观历史本性的正确认识,就需要树立正确合理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站在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观的高度,站在人民主体的高度进行探索。

正确合理的价值观会有助于史学家获得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积极的历史评价与客观性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客观性之中有评价的因素,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与历史评价的主体性之间又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消极的价值观往往妨碍史学家获得对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认识。有两种情况值得关注:一种是史学家有时候明明知道历史的真相,却碍于狭隘的价值观的偏见故意歪曲历史真相。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法国和英国夺得了政权。从那时起,阶级斗争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采取了日益鲜明的和带有威胁性的形式。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不偏不倚的研究让位于豢养的文丐的争斗,公正无私的科学探讨让位于辩护士的坏心恶意。”[34]虽然这里说的是经济学的情况,但其中的道理也适用于历史评价。另一种是由于狭隘的价值观的限制,使得史学家不太可能获得历史真相。那些英雄史观的标榜者就难以获得关于人类历史本性的客观认识。

史学家评价活动的主体性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的关系某种程度上就是通常所谓的意识形态性与客观性的关系。[35]

我们不得不承认把握历史事实有一定困难,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历史遗留或记载为中介来建构起历史存在本身,但历史认识对象的客观存在毕竟是一个事实。因此没有理由因为认识和评价中的主观因素而否定我们能达到对历史对象的客观认识。当然我们承认这种认识的相对性或时代性,绝对性、客观真理性正寓于时代性和相对性之中。客观性是社会历史认识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应当把历史认识的价值目的与客观性区分开来。社会历史认识的任务是获得真理性(客观性)认识,而其最终的价值目的是服务于实践,把我们获得的社会历史认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两者不能混淆。

胡适先生曾强调:“整理国故必须……以古文还古文家,以今文还今文家;以程、朱还程、朱,以陆、王还陆、王……各还他一个本来面目,然后评判各派各代各家的义理是非。不还他们的本来面目,则多诬古人。不评判他们的是非,则多误今人。但不先弄明白了他们的本来面目,我们绝不配评判他们的是非。”[36]所谓“还他一个本来面目”正是对历史客观性的尊重,所谓“义理是非”才是史家的评价,史学家评判历史事件、人物的“是非”,所依据的不是自己所持的另一套义理。如果以自己的义理去评判古人的义理,那基本就是以一种成见去形容其他的成见(金岳霖语)。余英时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上的胡适》一文中认为,思想史家“评判”的根据只能来自他对思想史本身的了解。主观与客观在这里是统一的。[37]

历史认识的价值目标,其实是史学现实性的体现。当代许多史学家都很强调历史认识的现实性。法国年鉴学派的著名代表布洛赫(Marc Bloch)就说:“史学的主题就是人类本身及其行为,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显然在于增进人类的利益。”[38]他所说的最终目的正是史学的现实性,而且这一现实性是指内容上的现实性,即研究者在研究中体现着他为现实服务的目的。这个现实性与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辩证关系可以把历史评价的主体性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具体化。

1.以现实性吞并客观性

持这种观点的美国现代主义史学流派认为,历史学与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一样,目的都是服务现实,它是否具有客观性是无关紧要的,客观性也不是这些学科的本质特征。

2.以客观性排斥现实性

这种观点把现实性与客观性绝对对立起来,认为历史学的任务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客观性,追求唯一的历史之真,如果研究者在其中夹杂服务现实的意识,那只能损害客观性。

3.把现实性与客观性融为一体

伽达默尔的“视界融合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体现。他把历史学的研究看成一种生存方式,是在理解历史现象中达到天人合一的生存方式。

4.把现实性与客观性牵强叠加

这种观点认为现实性和客观性都是历史学的特征,但它们并没有本质上的联系,一方面追求客观性,另一方面则对获得的客观性成果片面地与现实的某种需要相联系,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5.现实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不回避社会历史认识的现实性,相反,它要求研究者自觉意识到其研究的现实性,而现实性就是客观性认识在现实中的运用和体现。某些情况下客观性为现实提供借鉴和证据,某些情况下总结客观规律为了更好地认识现实,有些情况下直接为现实决策服务。无论何种情况,服务于现实的价值目的必须是根据客观性认识并以客观性认识所能逻辑地引出的结论和所能运用的范围为界限,不能不顾客观性认识的许可而胡乱体现其现实性。

比较而言,在历史研究的任务和目的之间,任务即客观性是第一位的,它是历史研究成为科学的标志,而现实性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特征,它反映史学家以其特有的方式在从事现实的实践活动。

现实性的重要体现就是意识形态性。意识形态性在这里有双重含义,一是站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某个阶级阶层的立场上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考察;二是根据这种价值立场进行自觉评价。这两种意识形态性需要分别对待。第一种意识形态性在发挥作用时要与客观性兼容,也就是说它不能不顾客观事实随意借题发挥,以免损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第二种意识形态性,如果是正确合理的,则它本身就是客观性的一部分,与客观性构成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并受客观性的制约。意识形态本身其实也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合理的意识形态有助于人们获得客观的历史认识,反之亦反。合理科学的意识形态与客观性是能够统一的。[39]

客观性与现实性的上述讨论说明:对历史的认识和对历史的价值评估是完整历史研究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认识历史确实不仅单纯为了弄清过去曾经发生的种种事情,还为了探究过去的事情对现在社会进程的影响。后者就是对历史事件社会价值的评估。过去的事情是史学家研究的对象,但是只有从中找出这些事实的历史意义,历史研究才不仅仅是物态痕迹的集聚;而不关注事实的历史评价,历史学将停留在玩味古董的层面上,只有把对价值的评估和对过去事实的认识结合起来,才构成完整的研究过程。通过对历史事件的追溯,对各种因素之间联系的考察,史学家想知道的不仅仅是当事者本身的想法和特定事件的细节,还在于历史进程对评价者呈现的意义世界。只要我们不停止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和理解。我们也就不会停止评价。历史的意义也就会不断在生成中丰富和深化。从这样一个角度去看,狄尔泰把“意义”和“理解”联系起来不是没有道理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