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与结构上的“可错性”
赫费关于科学和生态问题的研究正是从具有上述特征的应用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展开具体的分析和讨论。
在赫费看来,讨论科学领域的伦理问题,应该把科学、技术和环境联系起来加以考虑。技术和相应的环境是科学的衍生物。而所有问题都源自于科学在现代实践中面临合法性危机。我们的讨论不能指望一劳永逸地克服危机,寻求合法性的最终证明,而是直面危机,作出具体的诊断并寻求治疗的原则。[28]
科学的合法性危机以悖论的形式表现出来,悖论的一方抱怨科学越来越“缺德”,在道德上“堕落”了;而另一方却对“科学缺德”这一指控进行辩护。辩护的目的是在根本上停止关于“缺德”的指责。理由是:科学的职责只是提供客观的知识,与道德无关。科学伦理学就有必要分析和反思这样一种悖论式的问题。按照赫费的思路,我们不可以直接问:科学的行为是足够道德的吗?因为如果这样发问,就迎合了简单解释的倾向,而实际存在的复杂性远非如此。要理解科学不断增长的正当性压力,就要研究更基本的问题:科学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结构性变化。从这种根本性的结构变化中,我们可以发现,科学既不是对道德冷淡的亚系统,也不能从主观的方面推测科学家的良知在不断丧失。不是科学家在本质上变坏了,而是对科学的正当性审查更为严格了。不是科学越来越失去良知,而是对科学的道德要求更高了。既不是科学本质上不道德,也不是科学变成了道德中立,而是现代科学可能存在更多的道德空白,甚至更易生“道德病”。所以,在赫费看来,不是说科学在道德上的过错增加了,而是发生过错的可能性增加了。[29]
这个不算结论的结论本身仍然需要解释,言下之意就是:科学在今天陷于道德责难的泥潭,不是因为它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人们对科学的要求更加苛刻了,期待更加高远了。赫费给出了支持上述结论的历史性论证。作者详细分析了古今科学诸多方面的结构性转变: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式的哲学认定,所有的人追求知识都是出于“本性”,而不是什么外在的目的或兴趣。科学的正当性就在于满足人类本性中内在的求知欲,与任何外在的手段无关。甚至技术本身也和科学一样是研究共性问题的,是为了可能的应用而研究基础。现代人的观点显然与此相悖。在现代人看来,科学作为技术的基础,其正当性就要以它的可应用性来证明。因此,今天称之为基础研究的科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几乎都是技术。从这样一种结构安排可以看出,古代科学不存在任何道德问题,它只与研究者的求知本性是否得到满足有关,而与他的利益无关,也不要求任何意义的对外在世界的改造。
近代科学理想的宣告者培根对亚里士多德的上述理念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虽然他本人是一个科学的门外汉,但他的“知识就是力量”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完全使科学从单纯的内在求知变成了一种全社会的功利化活动。赫费概括了培根的科学观,分析了现代科学的12个动力,认为这些动力虽各有侧重,但核心基本一致,那就是:追求对自然的控制,并因此变成至少是潜在的技术。知识事实上是力量或者权力。这种权力只要一放开,就会变成一种无限的贪欲。如此,科学研究就会出现古代根本不会出现的无法预知、无法控制的各种可能后果或附带后果,道德上的可错性就增多了。现代的科学活动绝不仅仅是单个科学家的事业,同时也是社会和政治的事业,不仅涉及参与研究的科学家本身,还涉及允许这项研究的政府、资助这项研究的赞助商、购买这项专利的企业家,他们事实上与科学的可能后果和附带后果都有这样那样的关联。问题因此就变得具体而复杂。总之,按照赫费的分析,正是科学从古代到现代的结构性转变,使科学不可能再把道德问题置身事外,也不可能纯粹以满足人类的求知欲为最终价值。这些观点至少启示我们:与其谴责科学的“缺德”,不如埋怨自己越来越高的对科学的期待。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恰恰是人类对科学不断膨胀的期望催生科学的结构性调整,增强科学的“可错性”(赫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