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价值的归属
只有到了这个地方,在对价值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和本质理解之后,才开始真正触及主观论和客观论的分歧及其误区。我国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论为方法的价值论研究一方面批评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认为它们既在理论上经不起反驳又在实践上得不到证明,另一方面也批评实体说和属性说,认为它们充其量只不过是庸俗唯物主义,混淆了属性与有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价值是一种关系。
价值的客观存在不是独立实体意义上的客观存在,也不是作为任何实体固有属性意义上的客观存在,而是作为一定主客体关系的状态、内容和效果而存在的。关系当然不能离开关系项而单独存在,但关系却又不是关系项或它们中的任何一方本身。不理解这种关系的特点,总想把关系归结为某一方或双方的实体或属性本身,一旦无法归结就认为它并不存在,只是人的主观想象,这就是各种价值实体说、属性说和主观说的共同错误,是它们在思想方法上的共同特点,用这样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无法真正理解价值。而实际上,关系的全部内容和结果都要由关系者来承担,通过关系的状况和变化表现出来,关系不是桥梁,自己不是实体,所以关系中有什么,产生和消失了什么特殊的内容还是要从关系者那里去找,看它们各自有什么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属性与关系、效果、价值是两回事。事物本身并无所谓价值,也不会因为我们需要就有价值,事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的需要之间有某种一致的关系。价值存在于人的对象性活动中,表现为在主体身上的结合(主客体相结合)。价值的形成和存在都以客体为前提以主体为归宿。鞋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穿在脚上的效果;药品的使用价值就是病人服用后的实际疗效;食物的营养价值,等于被消化吸收后的作用;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在于使观赏者赏心悦目;一项决策的政治价值就在于它给一定政治主体带来的损益,由此可见价值产生过程中,客体是必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属性好比原料,没有客体及其属性,价值就是无米之炊,但是前提不是结果,基础不是整个大厦,原料不是成品,土壤也不等于植物,停留在客体本身还不会形成价值。而主体才是价值的归宿,是目的,也是标准,不形成主体性的效果就不能表现出价值,也就是说,要想找到价值,要看价值是否存在,最终还要看主体,看他得到什么,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