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传统伦理学批判

(二)杜威:传统伦理学批判

在20世纪西方哲学家中,杜威是最重要的价值理论家之一。他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比较注重一般道德理论的研究,20年代以后集中探讨一般价值问题,特别是评价问题。

杜威对传统伦理学进行批判性分析。他指出:传统伦理学“以为它的任务是要发见一个究竟的目的,或至善,或一个至上的法则。”[7]虽然传统伦理学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承认法则的第一和最后的源头”,[8]同意有一个独立的、固定的和最后的善的假定。这些伦理学之所以能彼此争论,正是因为他们有这个共同的前提。在他看来,固定目的学说势必把思想引到不能作出决定的彼此争论的泥坑中去,因为如果有一个至善或终极目的,那么在关于它是什么的问题上必定会发生激烈的争论。即使目的不止一个,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因为当这些目的互相冲突时,根据什么确定哪一个目的是正确的呢?不同的学说就有不同的看法,这样又走进不能调和的争论之中。他认为,传统伦理学中的这种独一的、最后的、至上的善的信念,实际上是历史上已衰亡的封建制度在理智上的产物,是自然科学上已消失的、以为宇宙是有边际有等级,其中静胜于动的那种信念在理智上的产物。因此他主张对理智进行改造,并把这种改造运用到道德、社会的范围中去,相信那些变化、运动、个别化了的善与目的的多样性,相信那些原理、标准、法则就是分析个别或单独的情境的认识工具。他认为要根除道德上的争论,必须把道德生活的内容“从遵守规则或追求固定目标转移到需要特殊治疗的病患的检查和处置方法和计划的规定”。[9]道德不是行为的记录,也不是规则的汇集,而是考察和筹划的特殊方法,用以勘定困难和不幸,用以判定方案以作为处置困难和不幸的假设。

而伦理学中的固定目的学说存在两个重大问题,一是把目的和善分为内在的和工具的,二是把善分为道德的和自然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伦理学认为,有些东西是具有内在的终极善的,有些东西则只有外在的工具的善,那些内在的必然是理想的、崇高的;而工具的善则是卑贱的、无关紧要的。如果生活要成为有价值的,它就必须获得理想的或内在的价值,这种分离又导致道德善(美德)与自然或物质善(健康、经济、科学)的分离,那些理想的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被看成是至高无上的,而那些物质的世俗的东西在本质上和价值上都被看成是低劣的。他认为如果把这两种善加以严格区分,那就使得理想的善失去了它对人类行为的有效支持,而把应该看成手段的东西看成目的了。因为人类没有相当的健康和财产根本不能生活下去,它们应该也是所谓最高的善的组成部分。这种物质和精神的分离现在是压迫着人类的最大二元论,导致道德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离异。这种分离在具体的伦理学上就反映为理性主义价值论与经验主义价值论的区别。根据理性主义的价值论,日常经验的诸善和标准,本来就是错乱的无价值可言的,它们在本质上就是低下的,正因为善恶是人类经验之事,所以我们一定要参照由“最后实在”所产生的标准和理想来纠正和控制它们。这样,理性的概念被强行从外面附加于所观察到的暂时性现象上,同样,永恒的价值也被强加于所经验到的诸善之上,这种理论近代以来随着世俗兴趣的不断增长而影响减小,但仍然有余力,如新实在论和唯心主义学派。杜威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理论为保持价值的客观性而把价值判断与经验、自然完全分开了,它为了想给人们提供指导而诉诸永恒不变的模式,但实际上它未曾提供这种指导。

现代经验主义价值论与理性主义价值论不同,它认为思想和判断所涉及的价值,乃是独立于思想和判断之外而为我们所经验到的。在这种理论看来,情绪上的满足,占有感觉在传统的经验主义中所占有的地位。价值是为喜爱和享受所构成的,被人享受的就等于是有价值,在他们看来,价值是纯粹主观的,它不是科学的对象,杜威赞同这种把价值与欲望、满足的具体经验联系起来,因为只有把这两者联系起来,才能使我们脱离实际的命运。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反对这种理论把价值下降为事先享受的对象,而不顾及这些对象之所由以产生的方法。在他看来,有些享受由于没有受到智慧操作的调节而是偶然的,而经验主义理论则把这种偶然的享受当作了价值本身。我们不能为了避免超验的绝对主义的缺点而把任何享受的东西当作价值,而必须用作为智慧行动后果的享受来界说价值。[10]在对善或价值本身的理解上,杜威的价值理论的突出特点是从目的论角度讨论善,在坚持善是欲望满足的同时,强调思想或智慧对善的意义,主张善是欲望和思想的联合。

每一种试图确立行为目的的道德理论都有双重方面:就它与欲望的关系而言,它需要一种关于善的理论:善是满足想要、渴望的东西,它满足激起行动的需要。另一方面,就它与思想的关系而言,它把合理性的直悟或道德智慧强加给要行动的那些人,因为经验表明,并不是每一种欲望和渴望的满足都是善的,许多目的当我们在强烈的情绪影响下看起来是善的,但当我们冷静地思考时它是恶的。因此道德理论的任务就是要构成一种作为目的或欲望对象的善的理论,也要构成一种不同于似是而非的善的真正的善的理论。而后一种需要意味着要发现既满足欲望的紧迫性又满足思想的无偏见和有远见的要求。

总之,杜威在坚持自然主义或经验主义的立场的同时特别强调思维或智慧对于善恶观念和价值判断的意义。杜威最反对的是价值客观主义。自柏拉图以来的价值客观主义的突出特点是独断论,认为宇宙中存在着一种脱离人或人的经验而客观存在的、本身就是善的终极价值或最高价值,并用这种价值作为标准来衡量一切事物包括人的价值。其理论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仅导致目的和手段的分离,更重要的是导致价值理论和价值实践的分离,表面看起来它是理性主义的,但实际上它是武断的。对于普通人来说,思想和智慧对于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是多余的,需要的只是直觉、盲信和服从。杜威清醒地认识到价值客观主义和传统理性主义价值论的这些根本性缺陷,并对它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正是基于对价值客观主义问题的意识和批判,他主张把基于终极价值的原则、规范和信念作为假设、工具而非终极根据和目的,强调要基于经验,充分运用人的思想和智慧验证这些假设,处理生活情境中的善恶问题。这些主张虽然过分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化,但无疑是克服传统理性主义价值理论脱离实际弊端的一种努力。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等论著中确定了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寻求道德的本质和根源,分析道德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唯物史观强调任何一个现实的人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且本身就是这些关系的产物。恩格斯曾指出,亲属关系是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兄弟姐妹不仅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且有完全确定的、郑重的义务。履行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社会生活得以维持的客观需要和条件。道德观念是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而正确理解的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认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不存在超越人类社会的绝对、永恒的道德。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L.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伦理思想的批判,阐明确定道德原则,首先必须抛弃对抽象的人的崇拜,代之以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即唯物史观。其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道德原则的实质,是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只有具体地考察人们的现实生活内容,具体地认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才是确定道德原则的现实的和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