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风险伦理”
现代科学究竟如何面对道德上的责难?尽量减少负面效应?赫费建议引入风险伦理。
赫费以基因实验为例分析问题。他认为,基因首先是以生命的基石作实验;其次,实验结果在实验室之外的世界上几乎不能被评估。与近代小规模的实验相比较,存在着某种风险。具体的危险究竟会在哪里?危险是否事实上构成威胁?危险出现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这些问题都不能先验地给予回答。一方面,只要基因的研究作为“通常的科学”出现,它不需要特别的安全讨论;另一方面,它作为全新的和革命性的,那就不得不需要一种限制性的政策。因为几亿年中形成的基因库,原则上支持任意处置。从“通常的科学”滑到“革命性突变”有时并不困难,只是视角的小小调整或观念上隐含的变化。比如人们谈论“基因技术”或“基因工程”,避而不谈通常的技术产品,像人工材料和晶体管,这些东西实际上就是按照工程师的计划被制造出来的。在迄今为止的基因研究中,首先就是这些产品被发现、被修改。不是重新创造一个生命有机体,实际上只是采取一些干预措施罢了。但一般情况下,人们不大会把这种基因技术看成印象中的“基因工程”。而想象中的从死物中创造一种新生命,距离实验事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在这个距离日益逼近之前,我们可以比较从容地进行一些风险伦理的研究。
赫费给我们描绘了初步的风险伦理研究路径:首先认清究竟会有哪些危险类型?然后再思考:是否还有未被认识到的?并把那些令人恐惧的危险转变为熟悉的、可以预见的危险。此外,还要检验有预见的风险是不是主导性的?如果肯定是的,就要让它变成可控制的,换句话说是能主宰这些风险。只要危险完全被控制了,那么事实上也就控制了代价(个人、社会、文化、审美的成本)。再接着要考虑是否值得付出相关的代价,包括:其一,可能的损害方式和损害出现的概率;其二,可能的优点和它出现的概率。从决策论角度看,可找到一种原则上简单的选择,找到一种带有风险的决策。其合理性的标准就是:期待总体利益最大化。从损害和概率形成的产品,导致消极的利益期待,即损害期待;从优点和概率形成的产品,导致积极的利益期待,即优点期待。如果损害期待提高了,那么总的利益期待就落向消极,人们就以理性的方式决定反对新的科研;而如果总的利益是积极的,那么人们就选择支持它。在权衡利弊时从来不容忽视的是,基因研究的风险涉及一种决不与低等价值协商和妥协的价值,拿去冒险的是身体和生命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研究的自由和获得知识,即使具有人道的功效,但没有道德上的许可,拿别人的身体和生命去冒险。在这里,禁止损害比有效的戒律具有优越性。[30]
对风险的预警实际上还是离不开有关责任的分析。赫德引入了“责任链”的概念,借此说明:基因研究中的风险和责任问题是由若干个责任环节咬合起来的链条。仅仅基础研究者无法为基因研究的政治的、经济的、职权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最多是承担一部分共同责任。谁为别人能够做某件事创造了一些条件,那么他肯定要为这件事负共同责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赫德把基因研究者称为知识上或结构上的“可收买者”。因为现代科学服务于人的目的,证明自己主要是有经济价值,是可收买的。科学一旦服务于其外在的目的,就使责任链成为一个可以不断开放的结构,共同责任的承担主体也会不断增加,包括科研经费的提供者、政治家、代理商等等与基因研究者本身并无专业关系的各类群体。也许问题的复杂性正寓于交往主体的多样化和异质性。
所有责任问题的复杂性,实际上都源于现代科学地位的改变。现代科学不再是一个自我再生的亚系统,不具有真正的自我建制。
在赫费看来,现代化意义上的科学事实上要为客观性负责,为科学实验负责,为科学发现的付诸实践负责。所谓为科学发现的付诸实践负责实际上具体表现为既带着希望又担惊受怕。因为科学已经变成了以目标定向,又遵循人文的目的来确定其方向。科学伦理学要求把合理的期待与被拔高的期待区别开来。相应地也就承担两方面的责任,既为由希望唤醒的科学,也为由希望看护的社会。谁被巨大的期待和冒险欲所唤醒,就不可能防止失望。人们曾经期望彻底根除传染病,但自从有了艾滋病以来,这种狂热的期待就缓和多了。
正因为科研不再是自我建制的,它只能造就帮助的潜力,并不能保障向实际帮助的过渡。比如,在农业方面,科研不会许诺在世界上最终战胜“饥饿”。就目标的期望值而言,没有科学的帮助几乎不能达到这一目标。但科研只能承认,一方面它提供一块基石,另一方面它保持矛盾的状态。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实际上在消除饥饿上作出的贡献不在科学家的责任之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研究的边际效用在递减。试图通过基因革命来无限延长人的寿命的期待不再那么具有诱惑力了,人们为之奋斗的更多的也许是医药药理学方面的成就。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科研越深入到物质的基石中,越深入地渗透到生命的基因中,就越严重地出现道德的可错性。纯粹的理论研究在道德上不可能犯错,即使犯错,人们也不过责备它只是纯理论而已,但科学只要对人类的福利负有道义,那就必然担当起许多方面可能履行不了的责任和风险。引入风险伦理的理念,事先对过程和结果有慎重的思考和预警,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科学研究(包括基因实验)的道德可错性,但毕竟可以使人们不那么狂热地期待科学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