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解答方式
弄清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首先有必要了解历史和客观性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和社会史。狭义来看,主要指以下两种含义:(1)过去人类的活动及其产物;(2)对这种活动及其产物的叙述和说明。第二层含义上的历史可称之为历史认识。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William Henry Walsh)在1951年出版的《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把关于历史的哲学称之为思辨的历史哲学,把关于历史认识的哲学称之为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而在德语国家,一般把关于历史的哲学称之为质料的历史哲学,把关于历史认识的哲学称之为形式的历史哲学。中国著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何兆武先生把历史哲学又分为两大类,探讨历史的哲学即历史的形而上学,探讨历史认识的哲学即历史学的知识论。[1]而韩震教授则主张把关于历史的历史哲学称之为“历史的哲学”或“历史本体论哲学”,而把关于历史认识的历史哲学称之为“历史学的哲学”。[2]专门研究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的袁吉富教授则认为历史哲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历史本体论以历史为对象,历史认识论以历史认识为对象,历史方法论以如何获得历史真相的方法为对象。[3]
由此看来,历史认识论是历史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认识论就结果而言,是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成果,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认识论实际上就是历史知识论;历史认识论就过程而言,是指人们认识历史的具体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认识论研究人如何认识历史。归结起来看,历史认识论主要的任务是研究人们如何认识历史以及对所获得的历史认识成果进行反思。广义的历史认识论探讨一般人们如何认识历史,狭义的认识论探讨史学工作者如何从事历史研究,后者是前者的重要内容。
历史认识论是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显学。历史哲学作为哲学学科群中的一员,诞生的时间并不长。据法国学者马克斯·诺多的考证,历史哲学这个词是法国思想家让·博丹在1650年首先使用的,狄尔泰于1765年也使用过该词。但是一般认为真正创立了这门学科的是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柯(Giambattista Vico)。维柯在1725年发表的《新科学》(全名是《关于各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的原则》)被公认为西方历史哲学的开山之作。维柯在这本著作中探讨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问题以及人类社会历史的可知性问题。而历史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得到认可,是以1784年德国历史哲学家约翰·戈特布里特·赫德尔(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的《人类历史哲学的观念》第一部分的公开出版算起,至1837年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遗著《历史哲学》的刊行而告结束的那段时期。[4]从18世纪初历史哲学的创立到19世纪末的近两个世纪,西方一批历史哲学家主要致力于探讨历史本身是什么的历史本体论问题。所以也可以把这个阶段命名为西方历史哲学的本体论阶段。
1874年英国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赫伯特·布拉特雷发表《批判历史学的前提》一书,标志着历史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在书中他研究了历史认识如何成为可能的问题,并围绕历史认识客观性的可能性进行系统论证。应当说,西方历史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不是某一个关节点而是一个过程,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这几十年时间就是一个过渡期。在这期间,许多历史学家往往把历史本体论的考察和历史认识论的考察结合起来。1938年,法国历史学家雷蒙·阿隆的《历史哲学导论》和美国历史哲学家莫里斯·曼德尔海姆的《历史知识问题:答相对主义》两部著作的同时出现,标志着历史认识论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正式出现。[5]1951年,沃尔什把历史认识论定名为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这种称谓得到西方英语国家的广泛认同。[6]
从这段历史哲学研究的回顾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几乎没有历史价值论的地位,历史哲学关注的重点是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价值论在其视野之外,至多也是作为广义认识论的一部分捎带论及。求真的追求压倒了一切。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价值论的研究无关紧要。也许实际情况在于:客观性问题是认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其根本任务还是先解决如何获得和如何确证真理的问题。至于认识最终要服务于实践的问题,实践本身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也只有在获得了真理性认识的前提下才是可行的。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又是历史认识论中最复杂难解的问题。因此,历史价值论的研究还无法绕过历史认识客观性的问题,还必须以此为重要的基础。换句话说只有真正弄清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才能顺理成章地进入历史的价值和意义领域。
按照袁吉富教授的研究,认识的客观性大致可以归结为六种含义。第一种是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认识所达到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区别于属于感觉方面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二种是黑格尔的主张,指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还是事物自身,或对象性东西的本质;[7]第三种是波普尔提出的,指知识一经产生,便有独立于知识生产者的自主性格;第四种是指不偏不倚性或没有倾向性。在这种用法中,客观性不是指真理性、真实性,甚至也不意味着尊重真理,尽管客观性应该包括真理性、尊重真理等成分;[8]第五种是英国历史哲学家沃尔什提出的,他认为说一种知识是客观的,即是指它会保证所有认真研究它的人都能接受的。这种说法强调知识的普遍性质:它无党无私,一视同仁,可以传达给别人而且可以重复进行,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沃尔什认为是任何一种可以号称有科学资格的知识中所必定会有的特点之一;[9]第六种用法认为认识的客观性指认识正确反映了外在客观事实。认识的客观性即认识的真理性,而客观的认识即指真理。比较而言,笔者赞同最后一种提法。它基于实践活动的主客体关系,表明认识客观性即真理性。根据这种看法,历史认识客观性的准确内涵就是认识与客观历史相符合。主体认识朝向客观历史,符合客观历史而不是符合主体自身的需要,不是以主体的尺度为尺度,揭示了实践活动中认识区别于价值的最重要的特征。客观的历史认识何以可能?我们借鉴袁吉富教授的专著,结合相关历史哲学家的观点,介绍三种不同的解答方式。
1.否定式解答
有两种否定历史认识客观性的思路,一是从否定历史事实客观存在的角度否定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二是片面强调历史认识的主体因素,进而否认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后一种思路影响更大,当然区分并非绝对。[10]
(1)卡尔·贝克尔的观点
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是美国历史学家,美国现代主义史学的代表人物。1926年,他分别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科学研究会和美国历史协会年会上,以《什么是历史事实?》为题宣读论文,系统提出否认历史认识具有客观性的思想。这篇论文的中心论点是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进而否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贝克尔分别论述了历史事实是什么、历史事实在哪里、历史事实发生于何时这三个问题。
关于历史事实是什么的问题,他是这样回答的:历史事实不是冰冷的客观存在,“不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是可以使人们想象地再现这一事件的一个象征”[11]。这个结论显然受到哲学上唯名论的影响。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是实在的,而一般是虚幻的不实在的。由于历史学家所说的历史事实仅仅是过去历史事件的一个概括,所以它也是不实在的。
关于历史事实究竟在哪里的问题,他认为“不管听起来多么刺耳,我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历史事实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不然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12]客观真实的事件已经永远消失了,再也不会为活着的人所经历或证实,它只给人留下关于它们的暗淡反映、模糊印象,存在于历史学家头脑中或某些人的头脑中。他还进一步指出,历史事实也不在记载中,不在原始资料里,因为这些记载如果没有被理解,就不会变成历史事实,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历史事实是指何时的问题,他认为既然历史事实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所以可以任意想象历史事实的时间性。也就是说在贝克尔看来,通常把历史事实看作是过去的事实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历史事实的时间很难确定。
贝克尔在《什么是历史事实?》一文中还得出了五点启示,其中与历史认识客观性相关的有两点,第一点启示是:历史学家不可能展现某个事件的全过程,即使最简单的事件也不可能。历史事实原则上是无限多样的。史学家总是根据某种目的对材料进行选择,这就给本身没有提供任何意义的事实加上了某种意义。第二点启示是:史学家不能消除个人在观察上的偏差。个人的目的、愿望和偏见都掺杂在对历史事件的认识过程中。
(2)克罗齐的观点
贝奈戴托·克罗齐(Benedetto Croce)是现代意大利著名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文艺评论家。他在对历史哲学问题的思考上,自觉实现了思维方式上的转向,即把对历史本体的反思转换到对历史认识的反思,所以他把自己的历史理论直接称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13]
克罗齐从主体建构客体出发开始其历史认识论的研究,他认为历史认识客体相对于历史认识主体而存在,历史事实只有当人想起时才是历史事实,“思想之外什么也不存在”[14]。这个观点与克罗齐对历史本体论的认识有关。在克罗齐看来,历史本身就是永恒精神的作品,是植根于无数人心中的永恒的精神创造。既然历史是思想造就的,而思想是可以自知的,所以历史认识主体对历史认识客体的思想实际上是思想者自身的思想。但是,克罗齐并不因此使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平起平坐,而认为历史认识论占主导地位,并提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著名论断。
从历史认识论的角度去分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观点主要有这样几层意思:其一,只有与历史认识主体联系起来,历史认识客体的存在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是现在的历史认识主体使过去的事实变成了历史。一切历史都是现在的认识主体所驾驭的历史;其二,只有现在的兴趣才引发人们对历史的研究,至少从动机上看是如此。现实生活决定历史研究而非相反。当然克罗齐所说的兴趣本质上是思想性的;其三,历史认识主体是用自己的思想把握历史认识客体的。只有历史认识主体的思想所能具体把握的才是真正的历史认识;其四,历史认识是历史认识主体把自己的思想灌注到历史材料之中的结果,历史材料是服务于历史认识主体思想的工具,被核实过的证据虽然有它们的作用,但还不足以构成、更不能取代真正的历史认识。在他看来,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观点解释了人们为什么不断重写历史、历史为什么越来越丰富的客观现象。在不断重写和丰富的过程中,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日益深化,但克罗齐认为并不能因此得出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越来越客观的结论,相反,这恰恰说明人们对历史的认识越来越主观了。
关于这个主观性,克罗齐有自己的理解,首先,这种主观性是思想的主观性,而非善恶判断的主观性。克罗齐指出:“历史决不主持公道,历史永远只是进行辩护,它不可能主张公道而不使自己不公正,即混淆思想与生活,把情操方面的爱恶当作思想方面的判断。”[15]其次,所谓思想的主观性追求的是真实性而非正确性,正确性只是真实性的一个环节。第三,思想的真实性的检验标准在于自身,思想不需要外在的东西来决定,思想总是自己决定自己,决定的方式就是看某一思想是否与其所属的思想体系相一致或融贯。
2.肯定式解答
肯定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观点在现代西方历史哲学中也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修正和捍卫实证主义史学所追求的纯客观主义的理想;另一种是从主体性和客观性相互关系的角度追求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1)曼德尔海姆的观点
莫里斯·曼德尔海姆(Maurice H.Mandelbaum)是美国历史哲学家,1938年出版《历史知识问题:答相对主义》,该书被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是分析的(批判的)历史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开山之作。他自称是“百科全书主义”或“纯客观主义”,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是尽可能深入理解和叙述人类过去的全部实况,而这一目标需要历史学家们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这种观点正是19世纪实证主义史学在新时代的一种变形。[16]
在曼德尔海姆看来,有些学者怀疑和否认历史认识客观性的理由无非这样三条,其一,历史学家对历史材料不得不加以筛选,选择简化了历史真实情况,损害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其二,历史学家所描述的历史事件的连续性和结构不同于历史本身的连续性和结构;其三,历史学家必定要作出价值判断,而这些价值判断决定着历史学家对过去的说明和解释,这就阻碍历史学家的客观性历史认识的获取。针对这三个理由,他逐一加以驳斥。首先,没有一个历史学家要说明过去的所有事实,历史学家的创作总有一个中心题材,他对历史资料的选择总是围绕这个中心题材来进行的,这种选择不影响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其次,历史学家所选的历史事件的连续性和结构也不应是主观的。对于这一点,曼德尔海姆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一部历史记述中的解释性联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因果性联系,即一个事实与下一个事实的连续的、因果的联系;二是部分与整体的联系,它说的是某一历史判断与中心题材的联系。[17]这两种联系方式能够恰当地从历史事实出发说明历史事件之间的连续性和结构,因而是客观的。再次,正因为历史学家能做到对历史的客观解释,就不能说这种解释是历史学家价值判断的产物。
曼德尔海姆的纯客观主义与他的历史多元论直接相关。在他看来,历史是由多个发展线索交织成的网络,尽管每条线索对整个网络有作用,但这些发展线索之间有可能有联系,有可能没有,有些可能发生过联系但现在又彼此分离,所以寻找单一历史过程的规律性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正是这种历史多元论的观点使他认为描绘一种百科全书式的历史整体客观面貌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沃尔什的观点
威廉·沃尔什是英国著名历史哲学家,他的著作《历史哲学——导论》在西方历史哲学界曾产生很大影响。他认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与人们对历史事实的理解联系在一起,而事实是由给定的东西与我们附加在上面的解释组合而成的,也就是说,尽管事实中有某种给定的成分,但它同时又离不开人的认识而存在。离开人的认识而存在的历史事实不可知的。历史事实是过去了的事实,我们只能通过历史证据(文献、钱币、建筑遗迹)来确立它,而这些证据有真、伪之分。一方面,历史学所处理的事实实际上是已经发生了的,我们不能改变它们,也就是说它有某种给定的东西;但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学需要区分真证据和伪证据,历史事实的确定更有赖于人们的批判性认识。
在批评历史真理的符合论和融贯论的基础上,沃尔什确立了自己的真理观,他的真理观有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我们不是从历史证据中,而要在历史证据的给定成分中寻找历史知识的基础;第二,这个给定的成分使我们有了与人类过去的一个接触点,借助这个接触点,使得我们对过去的重建不至于成为随意的,也使得主体认识图式有了加工的源泉;第三,建构出来的历史图画无法与过去的历史比较,我们能够利用的惟一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我们在那个给定的成分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各种信念之间的内部融会贯通性。[18]
由于沃尔什把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定义为普遍认可性,所以他对客观性的讨论,实质上也就是对历史认识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关系问题。通过这个关系的讨论,他深化了关于历史认识真理性的观点。沃尔什认为历史学家的主观成分在历史认识中起着极大的作用,这就使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有它自身的独特性。而构成历史学家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主观成分主要有四类。第一是个人的好恶;第二是历史学家所属集体、集团、阶级、种族的偏见;第三是各种互相冲突的有关历史解说的理论;第四是根本的哲学冲突,即道德和形而上学的信念之间的根本冲突。他认为,个人好恶主要是建立在我们感情之上的偏见,应避免。第二类因素是集体的偏见,这类因素除非根据合理的理由可以证明是正当的,否则也必须从历史著作中排除出去。第三类因素是历史学家无法避免的,但我们接受某一历史解释理论的最后理由乃是它的真理性。在沃尔什看来,满足这个条件的历史解释理论几乎不存在,因为各种解释理论中隐含着另外的一些因素,其中包括第四类因素即哲学因素。这类因素更是史学家不可缺少的,我们都是通过各自的道德和形而上学的眼镜观看历史的。运用这副眼镜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历史著作的质量高低,而抛弃这副眼镜又是不现实的。为了历史认识达到客观性,他认为必须把道德和形而上学理论即人性理论建构成一门科学。他也承认这样的人性科学至今尚未建立起来,不过他大体上描绘了人性科学所应具有的简单轮廓。在他看来,人性是变与不变、经验与先验的统一,正因为人性有不变、先验和永恒的因素,所以人性的科学在原则上是可能的,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因此也是可能的。但是他在1967年《历史哲学——导论》的修订本中又有所后退,因为他发现实际上难以建立所谓的人性科学。[19]
值得一提的是,苏联学者基本上也都肯定历史认识应具有客观性。[20]
3.折衷式解答
(1)波普尔的观点
波普尔是中国学者熟知的一位英国哲学家,《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是波普尔历史哲学的代表作,在《客观知识》中也涉及一些历史哲学的思想。他通过对历史科学的方法论考察和历史本体论的考察提出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上的折衷观点。
可以把波普尔关于历史科学的方法论概括为以下内容:(1)历史科学的中心观点是历史学家自己选取的一个不可检验的解释性观点,它不是科学的理论;(2)在描述历史现象时,我们需要在中心观点的指导下,运用一些可检验的科学理论对之进行解释、检验或预测。但是,这些可检验的理论指的是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理论,绝非历史科学本身的理论;(3)我们更需要去详尽描述一些独特的偶然现象,而这正是历史科学的中心兴趣。在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上,波普尔得出历史认识客观性的折中主义观点。他认为在历史学中,由于我们掌握的资料有限,而且资料是按照一定的观点搜集来的,资料与观点存在循环关系,所以纯客观主义是不可能的。只有在解释性观点之下,才能谈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但他并不因此认为全部解释性观点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在他看来,能否对历史解释得明白易懂,能否阐明众多史实,能否阐明当前的问题是历史解释性观点优劣的标准。与此同时,他还认为,在对相关事实能加以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有些解释可以互不相容,但可以相互补充,因为它们只不过对人类历史这同一风景从不同角度加以解释罢了。总之,波普尔认为,“不可能有一部‘真正如实表现过去’的历史,只能有对历史的解释,而且没有一种解释是最后的解释,因此,每一代人都有权利来作出自己的解释。可是,它不仅有权利,而且也有义务来作出自己的解释,因为的确有一种迫切需要。”[21]
他的折衷观点与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紧密相关。1959年他为《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写了一篇序言,他认为这篇序言已经在逻辑上驳倒了历史决定论。他把论证概括为五个论题:(1)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2)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科学的方法来预测科学知识的增长;(3)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4)不存在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5)历史决定论的基本目的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波普尔指出,虽然历史决定论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历史思维中没有哲学历史观的渗透,事实上这种渗透是必然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历史虽然没有目的,但我们可设定一种目的;历史虽无意义,但我们能给它一个意义。于是他主张事实与判断的二元论。这种二元论决定了他在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上的折衷观点。
(2)何兆武的观点
何兆武先生是我国历史哲学界享有很高声誉的学者。他认为,所谓真理并没有一个客观意义上的定位,所以也就不能把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与真理联系起来加以界定。那么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何先生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按照袁吉富教授的理解,何先生所说的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是指对历史的公认的一致认识。要弄懂他对客观性的这一解释,必须首先了解他对历史本性的理解。他认为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社会科学,而是一门人文科学,既有科学性的一面,也有非科学性的人文方面。也就是说,历史学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史料或史实的知识认定,第二层次是对第一层次的理解和阐释。从事第一层次的工作相当于科学工作,在此意义上历史学就是科学,对这个层次上的历史认识就具有客观性;而第二层次的工作需要理性思维和体验能力的综合,使历史学成为人文学科,这个层次上的历史认识就与第一层次上的历史认识有很大区别。
在对历史本性进行层次分析的基础上,他认为历史认识实际上是历史学家建构出来的,这种建构能力包括理性思维和体验能力,而其中的体验能力就是指历史学家的人文精神。在历史学中科学精神要统一于这种人文精神。而任何一种人文精神的理想在何先生看来都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它不可由经验加以证实或证伪。正因为如此,第二层次上的历史认识不可能具有客观性。但是不具有客观性并不意味着失去存在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如果放弃这部分无法保证客观性的历史认识,就不会有历史学而只能有史料学。问题在于还能否判断不可能有客观性的那些历史认识的好坏?何兆武先生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认为标准就是逻辑的严密性和可以容纳尽量多的史实。[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