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论的基本观点及反驳

(二)客观论的基本观点及反驳

对客观论者来说,价值主观论者的错误之处正是强化其论点之处。客观论者认为,价值是独立于价值对象和评价主体之外的,价值是绝对的和不可改变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实际的物理事件或人为事件的影响。人的本性、历史的更替变化、偏好的经常性变动、欲望及兴趣的变化无常等都不会使价值有所动摇或影响。客观论者谢勒(Max Scheler)这样写道:“价值与任何特定的精神存在的整个组织无关”[4],还进一步强调:“正如自然事物的存在并不包含一个‘自我’在内,价值的存在也不包含这样的‘自我’。”[5]谢勒把价值与人性实在的所有关系彻底隔绝开来。

方迪启指出,客观论者的这种观点根本无法自圆其说,除了语意重复外别无内容。针对谢勒所谓纵使谋杀从未被人判决为恶,它仍旧是一件坏事;纵使善从未被人评估为善,它仍不失为善的看法,他反驳说:如果人们都不认为谋杀是件坏事,它为什么还是坏事?正因为在谋杀的定义本身中包含了它的负面评价即对它的排斥,其后才必然被人视为坏的。而用“杀人”一词来替代谋杀,要看出它的评价是正是反,必须基于杀人的动机、原因、目的来定,也就是说要了解杀人得到的评价是正是负,我们必须考虑那些实际的事实因素。至于谢勒所说的关于善的判断,方迪启认为基本上是语义反复即“善就是善”。这样的叙述固然为真,但没有什么实际的结果。让人感兴趣的是善由什么组成,在历史的进程中不难发现人们经常改变关于善的观念,我们真的能够完全不管全人类认为善是什么而独自决定善的本质吗?

从实在世界抽出构成某种理论的概念,然后切断所有与经验的关联,将这些源于经验的概念转变为不可变的先验本质,这大概是以先验概念为避难所的哲学家的共同特点。客观论者也没能例外。营养的概念在本质上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客观论者不管这些,不管一个人的美食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毒药,甚至也不管同一个人,一种今天救他一命的药物明天可能要了他的命,他们只是宣称:补品就是补品。

作为客观论者的代表人物之一,谢勒对经验的暧昧态度在他检查、判断价值层级高下的标准时十分明显地体现出来。谢勒有一个关于价值层级高下的分层表,依次是愉快价值(感官知觉)——生命价值(生死健康等)——精神价值(美丑、正义、纯粹真理知识)——神圣价值(宗教价值)。划分这样一个层级的标准有五个,即持久、可分性、基础、满足的深度、相对性。他认为这个价值层级表不是根据主体可能经验到的实际情况来划定,而是原本存在于价值的本质中。但是他又说:“一种价值的较高本质惟有在偏好的行动中才不可避免地并且本质地被‘决定’。”[6]这里明显存在矛盾:一方面,承认某种价值的优越性在偏好发生之前并不显示出来,另一方面又坚持这种优越性并不基于价值已实际被人择取的事实。方迪启反驳道:偏好是一种具体的心理行动,我们必须确定哪一种形式的偏好能真正指出价值的优越性,以及在什么人身上,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这种偏好的行动。偏好会依年龄、性别、文化而有所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或不同情况下的偏好也会有变化。这些依赖经验的偏好使谢勒的客观论陷入尴尬的处境。

方迪启还指出谢勒所运用的决定价值层级的判断标准是有问题的。例如:关于“满足的深度”标准。虽然价值的重要性“并不在于我们所经验到的满足深度,但是由于本质的关系,‘较高的’价值也产生一种‘较深的’满足。”[7]方迪启反驳道:我们怎么能说较高的价值透过一种“本质的关系”而产生一种较深的满足,而事实上却经常不是如此?我们要在哪一个人身上衡量这种满足的深度呢?在什么情况下来衡量?

再比如关于持久性。谢勒把“持久性”作为决定价值层级的一个标准,认为“优越的价值,而非价值对象,是必然而且在本质上就持久的”[8];“那些低下的价值也是容易消失的;优越的价值同时也是永恒的。”[9]低下的价值容易消失,究竟是什么意思?以价值而论,优越的价值和低下的价值一样都是没有时间性的,短暂或永久都有必要在某些方面涉及好的东西或那些掌握价值的经验。谢勒写道:“这些经验总让人觉得是‘持久的’或‘可改变的’,无论是谁希望那样,无论何时他需要它,以及只要他们希望持久下去。当我们经验到它们时,不用等待它们实际延续的经验,我们就已经在它们自身之内经验到一种限定的延续,这是附属于它们本质的。”[10]方迪启反驳说: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经验到的是一种“限定的延续”呢?而事实的过程可能恰好相反?青少年所经验到的初恋激情对他似乎是永恒的延续,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在一两个月内又交上新的女朋友。谢勒或许会说他遇到的只是一种幻觉,而不是一种根本持久的爱情。但是我们又如何能确定自己不被幻觉所欺,正如同那位少年遇到的一样?实际的爱情是短暂的,主张爱情是属于永恒之类真正爱的本质,等于专挑适合自己理论的话来自圆其说。而且爱的经验也不是固定的,它们是会改变的。一对庆祝结婚五十周年纪念的老年夫妇的爱情必然和他们在恋爱时所经历的爱情十分不同,这是不同类型的经验。而所谓永恒爱情/爱之本质在经过概念和术语的澄清或科学的进步之后也许就消失不见了。在本质的世界中好像得到某种保护并不受干扰,但麻烦的是人终究会被惊醒。

再例如可分性标准。谢勒写道:“价值愈‘不可分’时,无疑地,价值也‘愈高’;也就是说价值愈不要被许多分享者‘分割’时,价值就愈高。”[11]方迪启反驳说:价值由于不具有空间性的本质,因此不可能被分割,而许多人分享所谓的“可分”的价值是和“我们都可分享快乐和美感的愉悦”含义类似的。所不同的是:我们为了享受美食的乐趣必须吃了它,然而我们可以欣赏一幅画而不用分而食之。即使可分割,性质也要基于相对应的价值携带者。在一个卖布的店里可能一块布的价钱大约是半块布料的两倍。但是环境可能会使半块布的价值比原来整块布的价值还高,譬如在布料来源短缺时就是如此。

再比如基础性标准。谢勒认为基本的价值在价值层级上应该比那以它为基础的价值重要,因为后者的存在以前者为根据。也因此,内在的价值优越于工具价值。方迪启反驳说:即使谢勒提出这样的判断标准,他仍然有一些并不符合实际的陈述。譬如他主张“快乐价值——我指的是快乐作为一种价值而言——根据本质的法则,是‘根据’一种极重要的价值——譬如健康——而来的。”[12]确实,那些让我们倒胃口的事情似乎对健康有害。但并非总是如此,小孩子最清楚这个事实。方迪启还指出,事实上谢勒学说中的“基础性”标准带有神学色彩,他想要安排所有的价值,且由最高的价值开始。谢勒配合宗教价值的约束原则建立其价值表,却抹杀了各种价值之间的独立自主。另外,将价值学建立在神学的教条上,等于把它建立在一种相当脆弱的基础上。

由上可见,方迪启对客观论的反驳主要集中在对其代表人物谢勒关于价值层级判断标准的批评上。虽然只是评述一个人物的一个侧面,但可以帮助我们大概了解客观论中的思维路径以及方迪启的解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