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感觉走?

(三)跟着感觉走?

审美评价的实际过程多半不以理性的方式进行。这与情感倾向在审美评价中的触媒作用是分不开的。情感在审美评价形式层次中属于心理水平,这种心理水平的表达使主体对审美价值形成也许是未经思考的欲望、动机、兴趣、情绪和意志。心理水平的情感评价在审美活动中是大量的、自然而然发生的,是主体心理的直接外露,也是对可感知形象产生的自然反应。医学人士、心理学家和哲学家有各种各样关于情感的概念,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承认情感自身就具有评价意义。情动于中,歌哭欢笑就是评价。

情感之所以能成为审美评价中的特殊媒体,是因为情感自身作为主体心理水平的反映已不是纯私人的反应行为。处于审美评价中的视听感官的情感色彩,无疑有生物性因素,但它们也是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积累的结果,感觉的情感色彩因此在每一个人那里是不同的,其中包含着主体社会化的成果。审美评价的特殊形式之一就是——跟着感觉走。

审美评价以感觉为特殊形式,这就意味着评价活动所依据的是评价者的感觉,而不是评价者的观念,更不是评价者经过理性演绎得出的形式化的评价体系。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以感觉为形式的评价不等于感觉本身。这类评价的观念前提是潜在、不易察觉的,基本样式就是:因为它使我感到愉快,而我又认为使我感到愉快就是有审美价值的,所以我肯定它。这种以感觉为形式的评价是经过思考的,而感觉作为主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直接反应不经思考就产生了,所以感觉和以感觉为形式的审美评价是有区别的。

当然,就感觉而言,无论是肌体内部的刺激还是外部客体对主体的刺激,都经过文化和社会历史的过滤网才转化为心理反应,所以人的感觉无不打上社会的烙印,具有文化的差异性。人的每一个感觉都是个体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作为一种心理感受,它凝聚着文化成果,反映着个体的生理状况,保留着个体以往的心理痕迹。以感觉为形式的审美评价正是以这样一种历史形成的心理感受力为尺度而进行的。

以感觉为尺度的审美评价具有鲜明的私人性和个体差异性。

与信念、观念和理论相比较,感觉具有更强的个性色彩,虽然其来源和形成过程不仅仅属于个人。某一个人的偏爱或厌恶并非个体内部固有的,它由外界文化作用于肌体而产生,但就实际存在而言,就既成的状态来说,感觉又确实属于个体。杜卡斯(C.J.Ducasse)曾说过:“对美的判断完全就像对食品、葡萄酒、气候、消遣和同伴等东西的愉悦性的判断一样。根本说来,所有这些问题均属于个人的趣味问题。”“对直接价值的判断(譬如对审美价值的判断)有别于对不能佐证或反证的间接价值的判断,因此,这些判断仅仅局限于(偶尔也有例外)判断者个人。”“关于美的等级划分,仅有的原则是:快感的相对程度,相对的持续时间,相对的容量和不受痛苦的混合物影响的相对自由。”

最后,他指出:“鉴于此况,我们不妨提出一个专断的自由主义主张。不论是谁,都不得反驳任何他人对直接价值的判断,……这就是自由主义的表现。若要对其深入研究,搞清人们为何这样固执己见,非要坚持自己的直接评价,那是毫无道理的。”[9]

对个体差异的关注使西方20世纪思想史具有强烈的相对主义色彩。我们感到:不仅应看到以感觉为表达方式的审美评价所具有的个体差异性,也应注意不同主体之间感觉上的共通性,承认产生这种共通性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基础。感觉的个体差异性是就其和所接受的社会规范和观念相对而言的。在理解观念方面的个体差异性远远比不上个体感觉差异性那么丰富细腻。天下什么地方没有村庄?什么村庄的树木没有叶子?树叶到秋天自然发黄摇落。旅行家以为可以登高望远,猎户以为是秋冬射猎之时,农人以为是祭酒献羔之际,骚人墨客屈原则拿来行吟、王维则认为此番情景可入图,如此等等,无不可者,皆为感觉不同的缘故。

以感觉为审美评价的手段具有鲜明的情感体验性。

出于对某物的喜爱而肯定其价值,出于对某物的厌恶而否定其价值。在这种以感觉为形式的审美评价活动中,主体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情感冲击,体验到一定的情绪波动。在现代派画家毕加索看来,绘画需要的不是解释而是由画作所激发的热忱。一件艺术品一定要使人心弦震动,情感为之激励。以感觉为尺度的审美评价,情感体验的强度有差异。有时评价过程使评价者整个身心都处于情感的狂涛巨浪中,感受到心灵的颤栗和自我的超越;有时则小桥流水,比较温和,体现为宁静和甜美。

以感觉为审美评价的手段具有直接性。

这个直接性主要体现为评价过程的高度浓缩。以感觉为尺度的审美评价舍弃了以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衡量对象价值的因素,仅仅以自己自然而然出现的感觉为尺度。同时评价主体也舍弃了角色互换的过程,不需要从他人的角度体味他人的审美需要。这双重的舍弃,就使得这类评价具有以观念为尺度的评价所无可比拟的直接性。

在评价活动中,身心愉悦的反应是当下即时生成的,评价者好像什么都没想,愉悦的感觉淹没了一切,评价过程就浓缩在这样的感觉中,好像在产生这一感受的同时评价也达到了它的最高阶段并且直接产生评价的结果。难怪桑塔耶那(George Santayana)要说:美感是“心灵的一种感应,是快乐感和安全感,是悲痛,是梦想,是纯粹的快感。它弥漫于一个对象上而没有说明为什么,它不需要问为什么。它本身以及它所美化的视觉就说明其所以然;在这种内感中要究其原因。是毫无意义之举。”[10]与这个观点类似,美学家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也认为,美是在被感知时直接感受到的完满。美的形象首先刺激到感性,使它陶醉,因此美的对象所表现的意义,既不受逻辑的检验,亦不受实践的检验,它所需要的只是被情感感觉到存在和迫切而已。[11]

以感觉为审美评价的手段具有易变性。

以感觉为形式的审美评价与主体审美需要的关系最为直接、最为简单,需要的任何细小的变化都会直接反映到评价中去,需要的变动性也最强烈、最显著地反映在这类评价中。那么这类评价在人类的审美生活中究竟是不是可取?在西方哲学中,尽管自古到今不无对情感的正面讴歌,但占主流的却是对情感的贬斥。[12]而中国哲学所提倡的其实也是一种理性化的精神情操,不是感性情感的某种享受或快乐,对“私情”和“私欲”加以批判。按照这个逻辑,以感觉为尺度的审美评价对于人类审美生活的负面价值是无可置疑的了?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贬斥不尽合理。这些看法仅仅抓住了感觉、情感的某些负面影响,并把它看成是对社会全面的不利影响。不能因为追求社会的一致性和认识的确定性,而牺牲人类生活中最有生命力、最丰富多彩的现实。感觉、情感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直接推动力,没有人的感情,就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人的行为固然不全由感觉和情感支配,却不能没有情感支配这一重要因素。带有强烈情感体验性的审美评价形式成为许多有激情的人追求人生价值目标的动力。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为显示人的高贵而否认这种评价方式的意义。就每一个个人而言,以感觉作为审美评价的手段,实际上正反映了来自生命底蕴的感受,是个体最为真实的存在。无数易逝的然而却是真实的瞬间组合成审美生活绚丽多彩的画卷。

当然,不停留于感觉,注重理性分析的审美鉴赏也值得我们关注。鉴赏者对美的对象也会有充满个性化的“第一眼”“直觉”,所不同的是,他必须在感性基础上进行理性思考。他要分辨一定艺术品的真伪、年代,他要具备较深的艺术修养。他的品评尺度与标准往往不限于个人,更主要的还涉及一定社会一定时期共同的审美尺度。鉴赏者必须从自我感觉中跳出来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判。古罗马文艺理论家贺拉斯曾把鉴赏与创作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磨刀石与刀子。磨刀石虽然切不动东西却可以使钢刀锋利。相对于以感觉为形式的评价方式,鉴赏当然要超然和冷静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