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对立的方案——情境论

(三)弥合对立的方案——情境论

方迪启认为主观论和客观论思想的根本错误在于假对立的谬误。每一学派都相信,价值不是客观的,就一定是主观的,导致双方都盲目地固执己见,都只攻击对方的错误,于是攻击有可能是互相帮忙,结果双方越走越远。应该认真思考一下,价值是否必须是主观的或客观的?是否所有的价值都有相同的本质?如果我们立足的是价值的实际存在状态而不是我们假设出来的理论并维持其一贯性,那么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什么?

愉快、欲求和兴趣这些为主观论者所津津乐道的心理经验都是一种必要的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些经验并不排除客观因素,而只是假定它们的存在。这样一来价值就会成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或张力的结果,既有主观的一面,也有客观的一面。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从实际的经验出发找出两种因素的比例是否可应用到所有的价值形式上去,判断尺度的问题也许就会迎刃而解。

在讨论价值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不要犯下在讨论物体的本质及我们的认识时所犯的错误。在无人居住的沙漠,一个物体掉落地面的声音是不是真正存在?两种正相反的解释似乎同样正确:如果没有耳朵听得到那个声音,就它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声音当然是指听得到的声音;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了解声音的存在是物体坠落地面时所造成的震动,就会明白它的存在不需要依赖听觉的存在。在分析味觉时也有同样的问题。如果我们理解的“甜”是相对应的味觉经验,这种经验离不开舌头,也就是说“甜”联系着一个感知“甜”的主体,糖放在罐子里时并不甜;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所理解的“甜”是指糖所含有的理化特性并能够在我们身上造成“甜”的味觉,这种特性是与那能品尝甜味的主体无关的。如果这种正相反的解释中所存在的歧义消失,价值就只能在与一个评估它的主体相关的情况下存在。美感价值只有与主体的听觉及视觉感受相关时才存在。

除了主体和客体,我们还应该考虑主体的评价活动。主体评估客体,就是分析的出发点,无论分析得有多深,也不可能像客观论者所希望的,切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更不可能将一切化约成纯主观的经验,分析的结果因此可能就是:价值是一种需要主体与客体都在场的相关概念。

在此基础上,方迪启以喝啤酒为例开始进入“情境论”的叙述。对于一个主观者来说,啤酒的一切价值基于我喝它时所经验的畅快,如果生理上或心理上我体会不到任何畅快感,啤酒便没有什么价值。反过来,客观论者则会坚持说令人愉快的性质是内含在啤酒里的,如果不然的话,啤酒就不可能让人喝得畅快。在方迪启看来,畅快包含了一个能将对象的理化特质转化成一种愉快经验的舌头,到此为止,主观论者还是对的,但是问题在于“转化”某种对象中发现的特质并非创造他们,所以为了评价能够发生,对象不能不在场。而且具体情况还要复杂得多,因为主体或客体(对象)都不是同质的或稳定不变的。

就主体来说,我对啤酒的评价不可能一成不变,生理或心理的状况会影响评价,口渴时喝与喝完许多饮料后再喝的感受截然不同。生气时喝与高兴时喝滋味也会不同。

就客体来说,情形也不简单。啤酒从其理化成分来说也有不同种类,如果温度和密度改变,喝起来的畅快感也会有差异,其他客观的因素如喝酒用的器具、喝酒时的自然环境都会产生某种影响。

还应注意到社会和文化的因素。和朋友一起喝酒与独自喝酒不一样,在祖国和异邦喝不一样,在大饭店和小酒馆喝也不一样。我们已有的鉴赏力、某种牌子的名气和其他一些构成我们具体生活的文化和社会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到我们对一杯啤酒的评价。

喝酒是如此地与主体客体和社会文化因素相关,伦理价值也是如此。偷窃所包含的错误行为只有在一个具有保障私有财产的经济社会中才有价值。经济和法律的组织、风俗、传统、宗教信仰以及其他超越伦理的生活方式,都有助于塑造某种道德价值。虽然价值可能不完全由事实的因素而来,却也不能脱离实在世界。尽管如此,还是不能假设伦理的、美学的或法律的判断能够化约成主观的文化和社会环境的产物。这些环境是评价的部分,而非全部。

电影,就其为一种对外观动作知觉的简单例证,显示出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共同参与。电影实际上是许多静态的影像投射到银幕上所致。当这些影像以快速的连接镜头放映出来,观众看到的就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影像。一个人如果不知道这一机理,就会很难接受他在银幕上所清楚“看到”的舞者快速的“运动”并非真的存在,而只是视觉暂留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个知道其中机理的人很可能犯主观论的错误,并坚持我们所看见的一切都只是我们内心的投射。事实上是观众的视觉暂留使他们看到动态影像,但如果没有静态的影像投射到银幕上,就不会有任何知觉。所以对影像的知觉由两种因素合成:静态的影像构成客观的一面,而动态的效果却是主体加上去的(知觉完形)。这样一来,价值实际上就成了一种典型的关系概念,就像婚姻一样。

价值所处的关系是动态复杂的,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既不同质,也不单纯。主观评价的经验受到所有其他先前的或同时的经验影响。视觉或听觉认知发生的方式影响绘画的评价或音乐欣赏的选择,我们先前所见过的绘画或者几个月以前听过的曲子也会产生影响。事实上所有在评价以前的经验都有影响。评价的经验或伴随评价而来的经验都不是固定的,它们会不断变化,彼此之间还存在相互联系。在评价一幅画时,我们所有的审美经验,包括先前对同一幅画的观感,先前所看过的同一个画家的作品,一生中所见过的所有绘画,加上我们可能熟悉的或靠我们的努力所确立的所有美学理论,所有这一切在我们评估单一的一幅画时都已然存在。我们整个的过去就形成每一个单一的审美经验的背景。

客观方面的复杂性也与主观性不相上下。没有价值就没有评价,评价需要一种意象性对象存在,对象中某些性质使我以固定的方式产生反应,使我作正面评价,虽然我可能不喜欢或不希望这样做;对象中也有一些令我感兴趣的性质,虽然我或许宁愿不去理会它。这些客观的性质赋予伟大的艺术作品以永恒价值。能够让我内心引起一定情绪的一幅画,它的客观性质聚合起来:有框架、挂在墙上、作为房子的一部分、框子的尺寸、颜色和形式,在房子中间的位置等构成部分的客观性质。我们可以改变一幅画四周的客观条件来增加或减少其价值。价值和它的携带者之间的关系要比一般认为的更重要,所用材料的本质、它的物理阻力、它的颜色以及外观等都会影响到雕像的美。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每一种价值都与其他价值相关。一座哥特式大教堂的美无法与赋予它美的宗教价值分离;一件家具的美感无法离开其实用价值;一句话是否合理,也要看它产生的结果来定。

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阶段中发生的。我们所属社会团体的价值观在我们判断别人的行为、欣赏一件艺术品或用餐时对我们施加影响,所以可以说我们的评价乃是我们同代人以及融入我们时代文化的古代文化同时影响的结果。除了历史和文化环境外,我们还要考虑人为的环境。如果根本没有人存在并来质问价值如何,就像在没有人看的情况下质问某个东西的外观如何一样没有意义。我们都是以个人、团队成员、某一特定文化和历史阶段成员以及人类一分子的身份参与评价的。

如果“情境”(situation)一词用来指称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历史的因素和情况等的综合体,那么方迪启主张,价值只有在一种特定的情境中才存在并具有意义。方迪启进一步想说的大概是:价值在一定的情境中,但又不是情境中各种要素(社会、文化、主观、客观等)的简单相加。

方迪启认为,价值是一种完形性质。价值不能与经验性质分开,又不能化约为经验的性质。一个完形并不等于它各部分的总和,虽然没有那些部分,它就不能存在。而且一个完形的各部分并不是同质的,一个完形和纯粹各部分的总和之间的差别也在于此。一个诚实的人既不等于两个诚实的半个人,也不等于两个半诚实的人。一个完形,就像一个诚实的人,是不可分割的。[13]

一个交响乐团就是一个完形的典型例子,它是由演奏不同乐器的各个不同的个人组成的,交响乐团的素质并不等于它每位团员素质的总和。有些成员可以更换,而仍然可以保持整个乐团的统一。每一位团员演奏自己的部分,而指挥的任务是让各式各样的乐器组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插花艺术也是一个完形的形象例子。花的插法甚至比花朵本身还重要。当我们看到一位插花专家可以用一位初学者所用的同样的材料插出更美丽的图案时,我们就很容易了解整体的美基于花朵的相互关系要比基于每朵花的内在性质多。当然一盆插花少不了一朵一朵的花,但是插花之美并不只是将花朵聚集在一起,或者在任何一朵花上就可以找到的。当花朵散放在桌上时,它们并没有一盆插花具有的美感效果。美感结构既不是一种抽象,也不是一种概念,它是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找到的统一,完形之中就有一种内在的统一。美的完形结构既基于它的各个分子,又不能化约成它的各个分子。

方迪启对价值的完形性质作出具体的解释,他把“结构”(structure)、“整体”(totality)、“有机的统一”(organic unity)和“全体”(wholes)等语词视作完形一词的同义语。首先,一个完形具有那些在它的组成部分中以及各组成部分的纯粹组合中所找不到的性质。完形性质是崭新的性质。所以不能将它与它各部分的纯粹组合以及一种机械式的聚合相混淆。重要的是它的整体,完形强调多样的统一。完形同时也是真实、具体的存在,它与任何超经验的存在者并无关联。完形还意味着它的各组成部分的整合和相互依存。互相关联不可阐释为一种一对一的关系,而应作为一种由全体所支配的积极的相互关系,重要的是各组成部分在整体统一意义上的关系。最后,完形的各组成部分并不是同质的。至此,方迪启提出自己的价值定义,即价值是一种完形性质,是综合主观与客观的优点,并且只在具体的人类情境中才存在。

价值与实在世界有双重关联,一方面,价值结构从经验性质而来,具体价值的对象是我们生活其中的实在世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价值又不能化约为那些支持它的经验性质,也不能化约成它所体现的价值对象,所以新价值对象的可能性总是开放的。而谢勒所说的价值的层级是价值之间一种非常复杂、彼此关联的结果,这种相互关联因主体的情境、他的需求和可能、他与对象的关系以及他所生活的团体环境等而有所不同。这也是为什么价值层级总是依情境而定,它在真空中是没有意义的。

至此,我们看到方迪启所分析的价值的主体性,但他所强调的建立于情境基础上的“完形说”与其说着眼于主体,还不如说更多地着眼于客体。说到最后,在他看来,价值是一种完形“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