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 示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等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一)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二)在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
(三)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https://www.daowen.com)
(四)在办公场所张贴;
(五)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通过银监会互联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