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和用足用好现有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和“三农”金融债等各项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发挥“小补贴撬动大资金”效应,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有效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积极性。
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科学整合归并国家及地方补贴,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以及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等形式,撬动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资金投入,拓宽农村金融风险分散途径,增强农业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能力。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提高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对金融机构优化农村服务网络、在服务薄弱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积极开辟准入绿色通道;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考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效补充涉农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https://www.daowen.com)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为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和抵押配套措施,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创造条件。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研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选择重点农业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其他积极性高、农村金融发展基础好、创新意愿强的县(市)先行实施,将取得的经验逐步推广到全辖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