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股东有效行使权利和发挥治理作用

四、保障民营股东有效行使权利和发挥治理作用

吸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不仅要发挥其资本聚合和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还要注重发挥民营股东在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依法合规原则,构建能够体现民营股东地位、发挥股东作用的公司治理架构,着重吸收优质民营企业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为民营股东有效履职提供组织保障。要细化完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对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类股东有效履职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便于股东参与决策、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价的原则,改进工作流程,实现股东参事议事规范化,为股东有效履职提供运行保障。要加强民营股东董事和监事培训,增强其对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了解掌握,提升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业化能力与水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