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
(2014年7月31日 银监发〔2014〕38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https://www.daowen.com)
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为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支持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