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征信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登记公示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征信中心因不可抗力不能办理登记或提供查询服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征信中心应当制定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十一条 登记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后,征信中心应当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