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严格处罚,实行责任追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未有效履职尽责,公众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严重资金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本通知执行情况并填报有关统计表(具体报送方式及内容见附件3)。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等。(https://www.daowen.com)

单位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附件:1.涉电信诈骗犯罪可疑特征报送指引

2.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3.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