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
2026年03月08日
一、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
银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村镇银行发展规划,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稳步提升县(市、旗)村镇银行的覆盖面。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县(市、旗)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则上在省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且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具有并表管理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西部地区集中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对口援建省(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新疆、西藏、四川等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主发起行应依据自身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人才储备情况,审慎确定组建村镇银行的区域和数量,确保与自身管理能力相适应,以及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