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着力实现农村信用社股东主体涉农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本构成民营化,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经营活力与竞争能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先吸收认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各银监局、各省联社要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在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稳步扎实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要积极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支农能力,推进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农村合作银行也要加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完善产权制度,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要求进行改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