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原则

第一节 定义和原则

第六十七条 集团内部交易是指集团母公司与附属法人机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或义务转移的行为。不包括集团母公司及各附属法人机构与对其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实际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之间的交易。

第六十八条 集团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https://www.daowen.com)

第六十九条 集团内部交易范围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资产买卖与委托(代理)处置、资产重组(置换)、资产租赁等。

(二)以资金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投资、授信、融资(借款、买卖公司债券、股东存款及提供担保等)、理财业务等。

(三)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内部交易。包括:提供评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拍卖、咨询、业务代理、中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