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信用证凭证、信用证修改书、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等格式、联次由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荐使用,各银行参照其范式制作。
第五十七条 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各项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各银行按照服务成本、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制定,并遵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相关要求向客户公示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但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不得顺延。
本办法规定的营业日指可办理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工作日。(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