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程序
2026年03月08日
第三章 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https://www.daowen.com)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 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