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收入对账和年终决算

第七章 预算收入对账和 年终决算

第七十一条 为了正确反映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收入对账制度。各级财政机关对于核对账务工作负有组织和监督的责任。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的收入对账,应当按月、按年按照预算科目对账。

第七十二条 月份对账。每月终了,支库应在3日内根据各级预算科目明细账或登记簿的余额编制月份对账单(同附件格式十八)一式四份,送财政和征收机关于3日内核对完毕并盖章后,财政、征收机关各留1份,退回支库两份,支库留存1份,报中心支库1份(中央预算收入和省级预算收入月份对账单,直接报分库)。如有错误,应在月后6日内通知国库更正。无正当理由的更正,不予受理。(https://www.daowen.com)

中心支库、分库、总库三级收纳的预算收入对账工作,也按上述办法办理。

第七十三条 年度对账和年终决算。年度终了后,支库应设置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经收处12月31日以前所收之款项,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支库应列入当年决算。

支库应按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分别编制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各一式四份,于年后20天内送财政、征收机关核对,财政、征收机关应于5日内核对签章完毕,对账中发现错误,应及时纠正,同时通知编表单位更正。财政、征收机关各留存1份,退回支库两份,支库留存1份,其余1份决算表报中心支库。

中心支库根据支库上报的各级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经审核无误后,汇总编制全辖(包括县)各级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式四份,送财政、征收机关核对无误并盖章后,财政、征收机关各留存1份,退回中心支库两份,中心支库留存1份,上报分库1份。

分库根据中心支库上报的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汇总编制全辖(包括地市县级)的地方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式三份,送财政机关1份,分库留存1份,上报总库1份。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由分库汇总编制一式两份,1份留存,1份报总库。

总库收到分库上报的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经审核无误后,汇总编制中央预算收入年度决算表一式两份,留存1份,报财政部1份。总库收到的地方预算收入要分别审核,计算核对分成收入的有关数字,分析国家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