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秩序,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本办法。

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适用《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条 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的运营管理模式。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