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审机构。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委托外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