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

三、引导民间资本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并购重组

积极支持各类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促进机构风险化解和产权改革。进一步放宽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并购对象由原规定的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机构,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机构。进一步提高并购方的持股比例,对并购五A级机构的,单家企业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0%放宽至20%;对并购五B级(含)以下机构的,允许单家企业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阶段性超过20%,在被并购机构经营管理进入良性状态后,再按照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防范风险的原则,逐步减持或稀释至20%以下。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进行战略投资和财务重组,重点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行业内、跨区域帮扶。监管评级二级(含)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最高可按100%比例全资并购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三级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股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的,持股比例可达20%,有特殊情况的,持股比例可阶段性超过20%。(https://www.daowen.com)